1、1设立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8 个工作日办理部门:职社处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窗口服务电话:0518-85868088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请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 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职社处对决定受理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 审核、 组织现场 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工作。决定:自收到申请
2、材料及考察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意筹设的,发给 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 请报 告;2、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
3、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 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 、教师、 财 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核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SP-0001 事项类别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26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职社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服务电话:0518-85868088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受理检查申报材料材料不全补办(一次性告知)审核作出是否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决定将同意上报决定和审核后的材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同意上报或未获批准的,告知举办者原因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办学许可证举办者提出
4、申请初审审查是否符合申办要求3连云港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职社处、基教处、政治处等 办理地点:市教育局 服务电话:0518-85822353、 0518-85822160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1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406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29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立 案执法人员填写立案 审查表,并按程序 报批调查 取证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
5、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拟定处罚建议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罚建议作出 处理意见一般违法案件由行政部 门领导审签,重大复 杂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或案审委员会集体 讨论决定撤消立案1、情况较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 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 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 证会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应变更原行政 处罚意见依法制作处罚 决定送达结 案归 档重大 处罚上 报备 案法制工作机构 审查执行一般程序执法人出示 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 陈述申 辩的权利填写预备格
6、式的法律文 书当场送达依法执 行备案归 档简易程序案件来源4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 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政治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给予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 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 明理由。申述: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教育局申诉电话:0518-85822779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围: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
7、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老师;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贡献和单位和个人;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学校艺体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2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406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2995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 更正或补充。定受理。
8、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政治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围:(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 设备 、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
9、0003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体卫艺处6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3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81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 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体卫艺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围: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
10、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4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7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体卫艺处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3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81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 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体卫艺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给予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 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 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围:在学校卫
11、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8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5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体卫艺处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3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81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 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体卫艺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给予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 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 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
12、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围: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9师资格认定行政确认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QR-0001 事项类型:行政确 认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服务电话:0518-85822299 材料不全材料补齐1.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2.登陆网络版注册,填写/修改申报材料;3。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4。阅读现场认定注意事项 5.准备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阶
13、段提供材料:1.教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5.认定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核对网报信息、审核材料资 格 认 定补全材料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再次确认信息网上公布资格认定结果发 放 证 书流 程 结 束10宣布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无效的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QR-0002 事项类 型: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8 室 办理部门:职社处服务电话:0518-85822353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宣布 证书无效受理范围:违反法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