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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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7 年度上饶市“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根据上饶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饶府字【2014】12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市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饶财绩【2018】5 号)文件的工作安排,上饶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2017 年度上饶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原名上饶收容遣送站,为正科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在编人员 18 人,干部 9 人,

2、工人 9 人。始建于 1950 年,2003 年 8 月 1 日更名为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其主要职责是: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实行救助,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实行救助。2011 年上饶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2012 年在全省第 23 届民政工作会上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现建有综合办公楼(2000 多平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300 平米),建筑面 6300 余平方米。已建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家暴临时庇护和自然灾害紧急庇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

3、合性社会救助机构。22、项目立项背景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生存。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中如聚集大量的乞讨族,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市容、交通、社会秩序乃至城市环境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乞讨者的队伍中不乏有幼小的儿童成为残酷现实的受害者。由于法律并未禁止乞讨,一些乞讨人员职业化,使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孤寡老人,孤残弃童及残疾人等社会特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存保障是国家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国家先后出台了城

4、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 号),将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于 2013 年 7 月联合发布了赣民字【2013】88 号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该办法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使用管理与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政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为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目标的实现提供

5、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3、项目实施情况3救助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为受助人员提供人性化的救助服务。2017 年,救助站共救助 1418 人,其中 18 岁以下流浪儿童 86 人、护送返乡人员270 人、临时救助人数 941 人、医疗救助 63 人、集中托养救助人员 58人,开展街头救助、现场救助近 20 车次,救助管理及政策宣传次数约10 余次。4、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2017 年年初预算资金 272.40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340.00 万元,实际支出 207.54 万元,其中:(1)生活救助实际支出 59.50 万元,主要用于受助人员

6、的伙食开支、被服开支、生活用品开支、安保服务、聘用人员工资等开支;(2)医疗救治实际已支出 6.60 万元(尚有 70.04 万元未与医院结算),医疗救治主要用于受助人员医疗费用、护理人员工资等;(3)返乡救助实际支出 81.01 万元,主要用于护送受助人员返乡的车费、救助车辆费用及食宿费等开支;(4)临时安置费用实际已支出 52.31 万元(尚有 65 万元未与敬老院结算),主要为托养在茅家岭敬老院的受助滞留人员临时托养费用;(5)其他开支实际支出 8.12 万元,主要包括用于救助设施的维修费、救助人员的招待费等。(二)项目建设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4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

7、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创新举措,落实责任,保障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综合治理有害乞讨行为,妥善救助特殊流浪乞讨群体,加大从源头治理流浪乞讨行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建立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救助站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出了 2017 年阶段性目标,该目标围绕宏观性的总体目标设定,从机构自身建设、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创新,专业化水平提升等

8、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计划 2017 年临时救助人数 1000 人左右、困难未成年救助 95 人左右,街头救助、现场救助车数 15 车次左右,护送返乡人员 250 人左右,医疗救助 70 人左右,长期滞留救助寻亲返乡率不低于 15%,未成年矫治率 100%,无施救事故发生,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受益人员满意度。二、绩效评价工作概述(一)绩效评价目的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一是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预算单位树立绩效意识、责任意识,提5高财

9、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了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合理支配、科学安排,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1、评价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真实有效、适用可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2、评价依据:根据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专项资金财政绩效评价的通知(赣财绩【2018】9 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赣民字【

10、2013】88 号)文件,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资金下达通知、财务账等。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共性指标框架,结合项目资金特点设定;评价方法主要是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设计分析、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即评价组在查阅企业财务资料,项目实施资料及其他佐证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相关评价工作。(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过程1、2018 年 8 月 6 日对上饶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专项资金财政绩效评价的通知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2、2018 年 8 月 7 日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方案。63、2018 年 8 月

11、 8 日开始按照绩效评价方案,通过查阅专项资金财务资料、数据填报、实地调研、座谈会及抽样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评价数据,对数据进行甄别、汇总和分析。4、2018 年 8 月 9 日开始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5、2018 年 8 月 10 日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7 年上饶市流浪乞讨救助补助总预算 272.4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340 万元。(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1、资金使用范围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

12、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于 2013 年 7 月联合发布了赣民字【2013】88 号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该办法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使用管理与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省级资金可用于添置救助管理机构的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改造等支出。中央和省级7资金应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中央资金要分列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

13、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2、资金使用分析资金主要用于危重、残障、精神病人等各类受助人员医疗救助;资助受助人员返乡车船票、跨省、市县接领、护送无力自主返乡人员等返乡救助;用于滞留在站、住院及其他临时求助人员生活救助,如:无自理能力人员生活护理、受助人员活动区域水电物业、清洁卫生及生活设施维护、受助人员被服、洗刷等日常生活用品购置、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伙食等。(三)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上饶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明细预算执行,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属于委派会计的范围,所有资金的财务支出核算、监督管理均由上饶市民政局财务代理,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健全,并由其负责保管,上饶市救助

14、管理站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履行会计站的报账手续。完善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有效杜绝了虚报、瞒报、超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等现象的发生。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使用手续齐备。但财务核算时未按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中央和省级资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分列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其他费用明细核算。四、项目实施情况(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8救助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为受助人员提供人性化的救助服务。一年来,上饶市救助管理站认真甄别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

15、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对不符合条件救助的人员及时清理出站。(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管理方面,上饶市救助管理站认真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针对不能自行返乡的受助人员我站积极与其家人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并护送其返乡;为有自行返乡能力的受助人员提供车船票;接回本省流出省外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困难救助对象;坚持分区管理,对滞留在站受助人员男女分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区的管理模式,同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并 24 小时提供太阳能热水;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健康的食物、生活用品和日用设备等,安排专人不定期清洁舍区卫生。此外,聘请专业的社会护理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

16、的受助人员提供适当的生活料理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更新救助舍区设施和用水用电设备,确保设施安全。五、项目绩效情况分析该项目大部分经济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资金安排,产出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等各个方面均达到了较为理想的目标。项目资金绩效得分 82.62 分,总体绩效评价为“良”。(一)项目绩效分析1、项目产出情况分析(1)救助数量指标9评价人员设置了临时困难救助人数、2017 年新增长期滞留救助人数、困境未成年救助人数、街头救助、现场救助车数、临时救治安置点个数、救助管理及政策宣传次数、护送返乡人员、医疗救助人数 8个数量指标。2017 年临时困难救助 941 人、新增长期滞留

17、救助人数 9 人、困境未成年救助 86 人数、街头救助、现场救助 20 车数、救助管理及政策宣传 10 次、护送返乡人员 270 人、医疗救助 63 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 2017 年度并未在人流集中区域设立相应救助安置点。(2)救助质量指标评价人员设置了长期滞留救助寻亲返乡率、离站服务、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率、施救保障率、失救事故发生率 5 个救助质量指标。寻亲返乡率:救助站帮助长期滞留集中托养的救助人员进行寻亲,通过与公安部门合作进行人脸识别,2017 年成功为 27 人寻亲成功,成功寻亲率达到 35.53%。离站服务:救助站应对因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查明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的予以安置在茅

18、家岭敬老院,与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委托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托养协议顺利履行;对能进行身份识别的受助人员,帮助联系亲属、当地政府及所在单位;为没有交通费返乡的提供返乡车票;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患病等自身无力返乡的,专人专车护送返乡;对离站人员进行后续跟踪、回访服务;对无法查明身份因病医治无效的受助人员按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实际工作中未对离站人员进10行后续跟踪、回访服务;对无法查明身份因病医治无效的受助人员未予以公告。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率:2017 年救助未成年人 86 人,但只对

19、其中 8人进行了教育矫治,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率仅为 9.3%。施救保障率:救助站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求助接待、甄别查询、滞留人员服务与管理。定期开展街头巡查,对愿意接受救助的,由救助站接回提供相应救助;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为其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用品,施救保障率做到 100%,但夜间现场救助未能完全到位。失救事故发生率:2017 年救助人员街头无推诿、机构内无饿死、冻死(热死)、抢救不及时造成病死等重大事故发生,失救事故发生率 0%。(2)救助时效指标市内对象救助时效率:根据上饶市实际工作范围,救助站应“城区求助 60 分钟到达现场,市郊救助 90 分钟内到达现场,24 小时提供服务”,但夜间现场救助未能完全到位。(3)成本指标救助对象人均费用对比:2016 年救助站救助 1818 人,实际支出442.38 万元,人均费用 2433.36 元;2017 年救助 1418 人,实际成本342.58 万元(实际支出 207.54 万元,欠付医疗费 70.04 万元,托养费用 65.00 万元),实际人均费用 2415.97 元;2017 年实际支出比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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