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将本市在建项目的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的制度。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办法所称建筑从业人员,是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