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机关应急公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保障我区公务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汉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车辆是指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经批复所保留的车辆。第三条 严格控制应急车辆的使用,应急车辆主要保障如下范围的公务活动:1、应急处置。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置。2、招商专班参加的重要客商的接送和重大招商活动。3、需2人及以上人员共同领取(送达)的重要机密文件;财务人员送、取大额现金。4、对外重要的公务活动。包括陪同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孝感市来宾和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到我区开展视察、督查、检查、巡视、调研、参观考察、召开现场会和报告会等相关的公务活动和重要公务接待。5、全区性重大的公务活动。包括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我区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现场推进会、外出学习考察、外出招商引资、重大节假日的走访慰问活动、重大工作督查等。第四条 应急车辆的使用和管理。1、应急用车一律不得用于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