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活动,确保开标评标现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应当佩戴工作牌进入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得多于4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主持开标会议,不得随意缩减、简化开标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开标顺序。开标会议由专人主持,主持词须书面,其中应包括对到场工作人员及社会监督员介绍。三、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程序完成后,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中标采购代理机构)、监标人(特邀监督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开标现场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和矛盾,并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五、禁止与项目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只能进入2名工作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进入评标区的监控室,确需进入评标室的,必须履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