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整改方案 外脚手架整改方案 一、 外脚手架的设计 1 、1# 楼塔楼 部位 1#楼北面,即 1-40 至 1-1 轴立面,该段从负二层至一层为回填土,不宜搭设落地式脚手架,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在二层和十二层楼板面架设悬挑工字钢梁两道,悬挑架高度为 61M(即 64.95-0.15-5+1.2=61)。其他三个立面均在裙楼上缩进,该三个立面的脚手架以落地式脚手架形式搭设,直接搭设在一层楼板上,采用垫枕木或夹板作为立杆受力支撑点,架体高度为 66.3M(即 0.30+64.95+1.2=66.45),1-1 至 1-40 轴立面的1-35 至 1-37 轴段有屋面水池部位局部高度为 67.8M(即 0.30+66.45 +1.2=67.95)。 架体立杆 : 横距 b 为 0.8M, 纵距 a 为 1.5M; 大横杆: 步距为 1.8M。 2 、2#楼 楼 塔楼部位 2#楼的(2-1)-(2-37)立面及(2-A)-(2-W)立面, 不适宜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需要搭设悬挑架。 在负一层和十一层楼板面悬挑工字钢梁,架体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