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检验检疫局印发进出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办事处,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舟山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舟山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舟山检验检疫局2017 年 56 月 102 日舟山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 总
2、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进出境水产品、肉类等食品(包括进口肉类
3、产品)被发现、通报、报道有安全、卫生、质量问题,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农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遭破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或威胁等公共安全事件。第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等因素,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依据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判定。第四条 舟山局辖区进出境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的突发事件按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处置。(舟山局组织机构和省局文件规定的组织机
4、构不同)舟山局辖区发生的一般(级)突发事件,由舟山局按照本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舟山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和省局文件一脉而承,建议参照省局文件,统一命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舟山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部署和指挥全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舟山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法综处、食检处、卫检处、动植处、科认处、检务处、政工处、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和各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舟山局指挥中心下设业务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舟山局指挥中心可根据
5、需要设置相应工作组。第六条 职责分工(一)舟山局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全局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浙江局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突发事件提议和一般(级)突发事件的确认;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随时向浙江局指挥中心汇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二)各工作组第六条 (1)业务协调组。按照职能分工,由食检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贯彻落实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贯彻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负责与其他部门业务协调沟通,组织调查、
6、检测、评估,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和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新闻宣传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负责舆情监测研判,按照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实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3)应急保障组。由政工处、科认处、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管理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人员、经费、设施等资源支持与保障。(4)技术专家组。由检务处、检科分院等技术支持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涉及科研、检测、标准、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食检处。办公室主任由食检处负责人担任。, 食检处部门人员参
7、加。相关工作组包括:业务技术组、信息宣传组、应急保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删)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第七条 各组织体系职责如下:应急保障(一)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全局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3.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4.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5.向上级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二)办公室职责(等同于省局文件的业务协调组)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3.贯彻传达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制订和贯彻
8、落实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和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三)各工作组职责业务技术组。由食检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辖区内日常进出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接收舟山局辖区内进出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负责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调查、检测、评估、处置等工作。(建议和办公室合并)信息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负责舆情监测研判,按照质检总局及浙江局统一规定,实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应急保障组。由政工处、财务处、科认处、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管理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人员、经费、设施等资源支持与相关后勤保障。
9、把十六条的保障措施挪上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应有通畅的沟通联络系统,并有专人负责,保证协调一致,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舟山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和浙江局检科院实验室资源,做好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积极参加质检总局或浙江局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按上级要求建立相应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与地方政府和卫生、食药、农业等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供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第三章 风险监测、预警
10、与报告第八条 监测与风险分析舟山局指挥中心进出境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各部门(业务技术协调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发现有关异常信息应及时向食检处报告。(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及风险监测信息、市场调查信息,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出口国家或地区通报的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的信息等。舟山局辖区舟山局辖区内进出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发现其生
11、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舟山局进出境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部门(删)报告。食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协调组应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及时组织业务技术工作技术专家组对相关信息作进一步调查、检测、评估和核实,分析其对公众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发展的态势。(这应该是专业技术组的职责?)建议参照省局文件的组别设置。第九条 信息报告程序经业务技术协调组初步分析评估后拟判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舟山局指挥中心,经领导小组指挥中心确认为级以上的,按要求上报。经指挥中心确认
12、为级突发事件的,按本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审核后上报。来不及审核的重大紧急情况,应有领导小组舟山局指挥中心组长口头批准后上报。(拟判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先确定等级,级以上才需上报,级突发事件可自行按规定处置)如初步判定为较大(级级以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填写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预警表(见附件 2),按照工作分工情况(删),报浙江局食品处与舟山市食安委(删)。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进展情况。针对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且确认准确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舟山市政府报告,并向舟山市食安委通报。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十条 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初步判断为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按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执行。判定为发生一般(级)食品安全事件时,由舟山局领导小组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行动。(建议单独列为一条)处置行动包括调查、核实、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第十一条 处置行动包括调查核实、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第十一条 调查核实(列为项)(1)调查食品安全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