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docx

上传人:taoz****ayue 文档编号:11302747 上传时间:2022-02-1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规划类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城市雕塑) 实施机关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