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清塘镇英家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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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山县清塘镇英家中学章程(核准稿)1钟山县清塘镇英家中学章程本章程于 2018 年 9 月 1 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目 录序言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第七章 附则2序 言清塘镇英家中学位于距钟山县城西方向 25 公里的英家革命老区。1988 年建校,原校址设在英家粤东会馆(英家起义发生地) ,于 1993 年学校从英家粤东会馆迁至英家铜鼓山和螺山下。学校生源主要来自原英家镇辖区的英家、河东、大同和东平四个村委。现有 9 个教学班,在校生 481 人,全部为寄宿生。教职工编制数 34 人

2、,现有教职工 31 人,其中专任教师 29 人,学历达标 100%。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红色文化为校园文化内涵,以先进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为载体,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为目标,不断深化和筑牢“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愉悦身心、陶冶情感的成长乐园,从而形成能够充分展示学校个性魅力和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3、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3第二条 学校名称: 钟山县清塘镇英家中学,简称英家中学。学校地址:清塘镇英家螺山街 148 号,邮编 542618。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钟山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校训: 厚德学恒。校风:民主和谐,求真向上。 教风:严谨创新,文明爱生。学风:尊师守纪,勤学爱校。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办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初中教育。学校育人目标:培养德才兼备的社

4、会主义建设接班人。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教师誓词:我是英家中学教师,我愿心存幸福从教之心,立振兴英家中学之志。我愿追求真理,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热爱学生,甘为人梯;尊重家长,团结合作;严守承诺,廉洁从教。我愿终身学习,把我美好的人格,平凡的智慧乃至整个心灵,奉献给我所热爱的学生和教育事业!第六条 校徽: 4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

5、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

6、)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5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

7、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职权:(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二)人事权: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用、解聘;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奖惩。6(三)财务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财务部门依法照章管理学校财务和财

8、产。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

9、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7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等) ,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

10、责对校长负责。(一)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行政部门。执行学校工作决定,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人事工作、学校内部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二)政教处:是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带领班主任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同时还负责管理住宿学生,抓好住宿生的纪律、卫生和安全。(三)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定并落实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四)总务处:是对学校财物、资产、卫生环境等方面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11、次会议,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8(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

12、效。第十八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及学生申诉机构,分别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明确受理申诉的程序和处理意见,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第 3 章 教职工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9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3、、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鼓励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著书立说。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 、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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