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气象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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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化县气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 44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 可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一条 应当按照国

2、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防雷工程施工。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许 可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3、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2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3 违反气象设施保护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4、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 1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

5、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7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 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四)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6、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4违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

7、测环境活动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非常用- 3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 2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7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

8、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砌墙、堆物、植树、种植高杆作物、焚烧等行为,影响气象探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9、款;(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烧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冶炼、化工、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

10、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 1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4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

11、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7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行政处罚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号)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8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

12、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号)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9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中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8号)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13、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10 其他违反气象资 行政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4号)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安化 保留 常用- 5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料及其使用权使用规定的处罚处罚 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二)将所获得气

14、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县气象局11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3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15、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12违反涉外气象探测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3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向未经

16、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二)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13非法向社会发布或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

17、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6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3.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

18、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6号)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6号)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

19、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二)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者传播篡改、伪造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14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20、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7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事责任。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8号)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

21、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四)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15安装或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

22、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16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

23、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三)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8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24、 单位意见 备注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17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处罚行政处罚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

25、给予警告,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2.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18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行政处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26、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19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处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安化县气象局

27、保留 常用20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行政处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9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料或者文件的处罚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21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1.气

28、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

29、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5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四)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4.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30、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第(一)项行为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同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22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行政处罚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 24号)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一)涂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10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备注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处罚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5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

32、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第(一)项行为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同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23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行政处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

33、局令第 25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五)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24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行政处罚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8号)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安化县气象局保留 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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