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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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章程(送审稿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S,缩写:CAPPC)是由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从事和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第二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

2、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社会生产力健康、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努力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创新、服务、奉献”的原则,在政府、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蓬勃发展。2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第三条 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本团体接

3、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本团体的网址:。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积极探索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对新时期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二)围绕行业和社会需求,组织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三)加强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研究实践和深度服务,加快形成科技服务业品牌和科技创新智

4、库管理工作;3(四)通过技术筛选推广等多种方式,积极向中小企业导入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共性技术,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开展企业诊断、技术咨询、投资融资、市场营销、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五)组织相关机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组织举办学术交流会、科技博览会、技术交易会、产品展览会、人才交流会等,全面推动科技与经济有机融合,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不断培育我国自主创新品牌;(六)组织开展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组织举办和参与国际科技交流、经贸交流和产品展销等活动;开拓国际合作

5、渠道,推动国际技术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引进,服务企业“走出去”;(七)根据科技部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组织“生产力促进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八)积极申请承担国家软课题研究,开展协会自身战略研究,为协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九)承接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和其它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业务;精准扶贫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拥护本团体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4(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系统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6、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团体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警告或除名。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7、须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5(二)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 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

8、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6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每 4年召开 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30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9、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 理事会7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

10、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0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

11、集的,由 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团体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8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

12、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13、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9(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八)领导本团体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管理制度;(十二)决定本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

14、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 2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10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 1/5的理事

15、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 3节 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30-50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 2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个月召开 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 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 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四节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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