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职工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推动课程改革,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一、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开合理,按照上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评议、审批手续,并公之与众。二、党政工团政府部门和政府下属职能部门颁发的与教职工本职工作相吻合的个人荣誉称号,我校党政工评出的先进个人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针对个人的、学校同意推荐上报的,有证书的,评选出来的。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责综合评定,由群众评议推荐,处、室、学年组申报,学校支委会审批。三、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事情的隐密程度和当事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支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二)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和和学校档案。(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