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凯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凯里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环保部农业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 号)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综合考虑全市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
2、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二、划定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根据畜禽养殖不同种类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 2 -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有效推进。(二)科学合理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是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划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高速铁路、铁路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等边界确定方法和范围划定原则为依据,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三)协调一致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应与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四)强制动态原则
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地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 3 -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工作。(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排放标准的原则。三、划分依据(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4.24修正)中华人民共国和水法(2016.7.2修改,2016.9.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法(2015.8.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
5、5.4.2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5月1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6.1)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2.6修正)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环发2012135号)- 4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12.22修正)(二)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2004.5.28修正)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17
6、.1.1)贵州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793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7189号)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年)(三)相关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4-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
7、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5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四、术语与定义(一)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简称养殖场),标准规模为: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0 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 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 羽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存栏1000
8、0 羽及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三)猪当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的技术指导意见,基于粪便氮养分排泄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四)畜禽养殖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区域。- 6 -(五)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指除禁养区、禁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
9、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五、 划分内容禁养区、非禁养区。六、划定范围(一)饮用水源保护区1.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2.已划定的 1000 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开工在建的 1000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禁养区(其中自然保护区我市境内现暂无)1.罗汉山省级森林公园;2.石仙山省级森林公园。(三)风景名胜区凯里市境内暂无风景名胜区。(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7 -1.凯里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周边 200 米以内范围;2.凯里经济开发区及下司规划区周边 200 米以内范围;
10、3.炉山镇、三棵树镇、舟溪镇、凯棠镇、旁海镇、碧波镇、大风洞镇、龙场镇、湾水镇、万潮镇等 10 个镇规划区周边 200米以内范围;4.三棵树镇赏郎中学、万潮镇的荷花和格河小学、炉山镇洛棉小学等建成区以外人口集中地、文化、教育、科学环境敏感点区域及周边200米以内范围。(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1.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 200米以内范围;2.省管河流清水江干流普舍寨取水点以上至下司岸线两侧500 米范围;(六)交通干线 划定的区域1.铁路干线两侧外延 200 米范围;2.高速公路两侧外延 200 米范围;3.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已建及在建交通干线(国道、省道及景
11、区旅游道路)两侧外延 200 米范围内。(七)划定结果划定禁养区面积 381.75 平方千米,附表中合计面积575.55 平方千米,重叠面积 193.8 平方千米。七、工作要求- 8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任何畜禽养殖场。(二)禁养区划定完成后,禁养区内的原有养殖场,如环保设施完善的、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对自然环境未造成实质影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三)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市农林、环保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四
1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在受理办理畜禽养殖项目环评、规划、用地、备案、资金补助时,应严格执行本方案,切实推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六)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方案经州级环保、农业部门技术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府批准实施。八、保障措施(一)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
13、,特别是要加大农村- 9 -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划分区域,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制,落实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三)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要
14、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税)。市农林扶贫工作局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审批,完善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四)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市环保、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温室发酵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五)本方案适用于凯里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本方案由凯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 10 -里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 (凯府办发2014126 号 ) 同时废止。附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目录附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目录序号 禁养区类型及名称 划定范围 划定面积 备注一 饮用水源保护区1 凯里市金泉湖水厂饮 用水源地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 4.472 平方千米2 凯里市龙井水厂饮用 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0.008 平方千米3 凯里市普舍寨水厂饮 用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5.3 平方千米4凯里市嘎醉河水库(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 6.41 平方千米5 舟溪镇大岩脚水源保 护区 一级保护区 0.0028 平方千米6 龙场镇鱼洞水源保护 区 一级保护区 0.014 平方千米7 龙场镇瓦窑水源保护 区 一级保护区 0.011 平方千米8下司镇停车场旁、清江村小河旁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0.019 平方千米9 大风洞镇格田水库水 源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 1.2533 平方千米10 凯里经济开发区牛场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0.001 平方千米11 开怀街道龙井水源保 护区 一级保护区 0.0011 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