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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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山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 战略部署,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全力将惠山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和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区,根据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惠发201736 号)相关规定,区政府设立惠山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资金安排本细则所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是指引导和支持我区企业(单位)开展改造升级、科技创新、做优做强、 “互联网+”发展、绿色发展、服务型制造发展等产业发展的关键

2、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造提升,探索“互联网 +制造业”、 “制造 +服务” 发展模式,重塑“惠山制造 ”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产业不断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创新链高端延伸的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 。扶持资金在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列入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第三条 使用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围绕“产业强区” 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四条 职责分工区经信局负责制定发布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立项,审核绩效目标,提出支持意见;负

3、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和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各镇(街道) 、开发区及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保障承担项目的自筹经费和保障正常运行经费;负责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书面汇报项目的进度和经费预决算情况等。第五条 资金分配扶持资金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或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

4、的项目或企业、单位按政策予以支持。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查、立项等工作,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审核立项工作。第六条 预算编制区经信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将拟支持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提出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比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大批准。第七条 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或重审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拨款依据,按照规定时

5、间和要求拨付专项资金。区级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地区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安全高效。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第八条 支持对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惠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应当符合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 (惠发201736 号)中“ 支持对象” 中规定的条件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九条 支持范围扶持资金将立足我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突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着力提升惠山产业的产业竞争力、区域影响力和要素集聚力,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6、一)支持重点产业。重点支持冶金、机械、电子、化工、纺织等我区支柱产业,瞄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高端环节,大力开展“ 强链、补链、建链” ,促进产业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积极培育壮大智能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物流自动化、智能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核心产业,形成一批具有整机设计能力、技术攻关能力、核心制造能力的装备制造业成套骨干企业,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市场、特色的智能装备产业集群。(二)支持重点企业。紧盯全区制造业重点骨干企业,通过运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深耕制造业各个细分领域,掌握

7、相关行业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行业“单打冠军” 和“专精特新 ”产品。(三)支持重点项目。立足“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 发展方向,结合“ 中国制造 2025”和国家“十三五” 发展规划,加快在智能制造、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等关键环节谋划和布局一批体量大、效益好、辐射广的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向价值链和创新链的高端迈进,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加快形成在相关领域的先发集聚优势。(四)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第十条 申报条件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鼓励企业改造升级1、符合惠发201736 号文件所列基本条件;2、工业投资

8、项目需经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3、设备发票需经税务部门抵扣认证(未认证需说明原因) ;4、企业项目新增到位设备投资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其中 2 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不计入有效投资额) 。(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2、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被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三)鼓励企业争创“专精特新” 产品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2、企业产品被认定为 2017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 产品。(四)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2、企业被认定为 201

9、7 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五)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2、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省级“首台套” 认定。(六)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扶持对象为被评为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省级工业设计企业” 的单位。(七)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1、符合惠发201736 号文件所列基本条件;2、依法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3、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4、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5、当年度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0、、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目标;6、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技术设备占比达到 50%以上。7、申报智能工厂、车间示范奖励的工厂或车间须未享受过省级和市级的相关专项奖励。(八)鼓励企业推进“两化融合”1、符合惠发201736 号文件所列基本条件;2、依法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3、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4、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5、当年度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目标。(九)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及合同

11、能源管理项目1、单位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区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意见中所列基本条件,申报节能改造项目的单位应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2)依法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3)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4)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目标;(5)本年度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或诚信行为。2、项目条件(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或核准)的节能技术改造等重大节能项目的企业,对新增项目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实施周期为 2016、2

12、017 两年),年节能量在 300 吨标煤以上。(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项目是在惠山区内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是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年节能量在 100 吨标煤以上。(十)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扶持对象为被评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的单位。第十一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以直接资助形式给予资助。第十二条 支持标准除“ 鼓励企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 、 “鼓励企业推进两化融合”等支持范围的项目外,在评审年度奖励支持资金时,考虑企业当年度税收贡献情况,原则上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额度。

13、(由财税部门负责)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扶持资金必须用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直接费用。第十四条 严格财政经费支出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达到 10%及以上幅度的,按规定程序备案核准或审批。项目承担单位对扶持资金的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第四章 执行流程和决策机制第十五条 申报指南区经信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要求,确定年度扶持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和重点,发布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查、立项等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受理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同一项

14、目只能申请一项资助,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奖励类项目除外)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 2 项,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各镇(街道) 、开发区的经贸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扶持资金项目,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鼓励企业改造升级1、惠山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2、备案或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证(含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5、4、设备清单申报汇总表;5、税务“已认证 ”设备发票汇总表;6、税务“已认证 ”设备发票复印件;7、法人承诺书;8、其他证明材料。(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1、惠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文件;(4)被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的证书或文件;(三)鼓励企业争创“专精特新” 产品1、惠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2017 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产品认定文件。(四)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1、惠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五)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1、惠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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