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产值、计量产值上报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产值统计数据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 施工产值及计量产值第二条 施工产值(对内),是指工程项目现场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产值。施工产值应在报告期末通过现场盘点已完工程来得出。报告期内已经完成的实体工程应该计入施工产值,没有全部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按完成的比例计入施工产值。施工产值必须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现场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情况,不以监理签认计量为前提。第三条 计量产值(对外),是指在报告期内经监理签字认可的计量报表数。各项目定期比较分析施工产值和计量产值不同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计量。第三章 施工产值上报范围第四条 凡是对外正式签订合同的项目,无论合同额大小都必须按项目上报施工产值,不得任意合并为一个项目上报。对于由一个项目部经营管理的多个小型工程,项目部必须按规定按项目分别上报新签合同额、施工产值、计算确认合同收入,公司在考核时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所经营管理的项目合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