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30765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日常工作制度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主要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地环(矿)科(股)、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国土所工作的人员组成。每年 4 月 1 日前,要公布编排每天值班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二)值班日期地质灾害汛期值班为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三)值班工作要求1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行政一把手为汛期值班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为汛期值班负责人,要重点加强汛期值班的领导,落实值班人员值班补助,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

2、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2汛期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必须保证值班人员手机、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汛期值班人员、值班电话要上报到市局,公布到乡、镇及隐患点、易发区。3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雨水- 2 -情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台的联系,及时宣传灾害性天气信息,充分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物质、车辆准备,随时准备奔赴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接到灾情、险情报告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处置。4值班人员要保持上下联络,及时接收和处理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严禁出

3、现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现象。6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值班时,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及时调整值班人员,确保岗上有人。7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值班情况市局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值班制度不落实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灾情灾情或险情及发展事态,确保信息畅通,达到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时,发现灾情或重大险情的单位和个人,或监测单位、监测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 (一)信息报送要求1速报范围和时限 (1)对于特大

4、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2)对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和避免 10 人(含)以上死- 3 -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接到报告后 6 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功预报(或避让)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或居住人员及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成功预报案例要有预报前的通知、隐患存在的情况、变化的情况,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三者必须都有;仅有通知和隐患变化,没有造成损失的,不能算为成功避险。 (3)对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

5、险情,要在接到报告后 24 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对于接到报告,但暂未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各地要及时先将已知的情况向上一级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将核实的信息补报。对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或媒体已经报道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务必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将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报告。 (5)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2日报范围和时限 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汛期(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每日 15 点前,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将本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向市国土资源

6、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局情况,在 17 点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并且实行零报告制度,有灾报灾无灾零报告。 3月报范围和时限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每个月 25 日 15 点前将本市上月 26- 4 -日至本月 25 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按照统一格式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格式1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及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财产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应急调查报告应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精确到时、分)、

7、地点、经纬度、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死亡、失踪、受伤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日报内容及格式每日 12 点前将本辖区内上一日 15 点至当日 15 点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相应内容。3月报内容及格式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每个月 25 日 15 点前将本市上月 26日至本月 25 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相应内容。4地质灾害成功预报 每月 25 日将上月 25 日至本月 24 日本辖区内成功预报实例按规定的格式填报相应内容。典型成功预报实例要同时附专门报告。(三)地质灾害报告的形式及渠道 1

8、对于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和重大以上或社会影- 5 -响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各地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形式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上报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还要及时将事件录入“广西地 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2对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地质灾害事件或成功预报、避险案例,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除通过电话、传真形式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外,还应上报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同时还要及时录入“广西地质灾害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三、地质灾害巡排查制度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

9、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每年的地质灾害巡查实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巡查制度。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巡查的组织实施。巡查人员应该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乡(镇)、村(或有关单位)领导;也可以协调相关部门与专业技术单位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一)汛前排查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上年汛后核查的基础上,在当年汛期到来之前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开展排查,以再次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分布和危害状况,同时检查群测群防员监测工作情况,督促监测员上岗到位,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方案提供基础依据;2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

10、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及时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其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6 -3编制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危害对象及范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地 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已采取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建议。(二)汛中巡查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期间,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隐患点有无变化,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防灾宣传培训,各项防灾措施部署是否到位,监测人员上岗等情况;2编制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群测群防体系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三)汛后核查1各县(区)、乡两级国土资源部

11、门在汛期结束后,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检查,同时核查原有监测点的变化情况,有无增加、有无变化,增加和列入群测群防,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等。2编制核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告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隐患点变化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四)工作要点(1)在排查、巡查、核查过程中,每到一个隐患点,要了解掌握隐患点的变形发展情况和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 两卡” 的发 放与使用情况。 (2)向群众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给群众解释隐患点的危险性及应采取的防范措

12、施,使群众- 7 -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3)检查群测群防点的监测情况,对无记录或记录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指导群众正常监测。(4)危险性特别大的隐患点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在汛期中每当有强降雨来临之前都应该再次实施巡查工作,实地指导群众避灾与抢险救灾。(5)每次巡查都应该有记录,认真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6)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防灾措施;并通知乡镇、村或有关建设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响应(级)、橙色预警响应(级)、黄色预警响应(级)、蓝色预警响

13、应(级)四个响应等级。(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各地收到涉及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1级预警响应(1)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局领导率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局值班室 24 小时值守,当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红色预警等级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预警区内的县级政府发出启动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通知,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红色预警信息。适时与预警区县国土资- 8 -源局展开险情音视频会商,同时,局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地质灾害易发区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县(区)、乡(镇)政府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

14、群众。重要情况随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2)县国土资源局:值班局长和值班人员在局 24 小时值班,当接到市局的红色预警通知或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红色预警等级时,迅速启动级响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各乡(镇)政府、国土所、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发出预警信息。局领导带队,迅速组织人员分头进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实地检查重要地区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和重要隐患点的预防情况,同时密切与气象、水文部门及市级预警预报机构联系,关注雨情变化,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做好各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当地乡(

15、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并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检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点监测员到位情况;迅速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2级预警响应(1)市国土资源局:局值班领导率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岗 24小时值班,实时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当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橙色预警等级时,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适时与预警区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险情音视频会商。会商内容:当地雨情变化情况,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地质灾- 9 -害易发区、隐患点的排查与监测情况、群

16、众撤离情况等。视雨情状况,局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地质灾害高发区一线,靠前指挥,指导预警区的县、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遇到重要险情、灾情,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局值班领导率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岗24 小时值班。实时与气象、水文及市预警预报机构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当接到市或自治区的橙色预警通知,或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橙色预警等级时,启动级响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视雨情状况,局领导率相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7、4)乡(镇)国土资源所:立即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及核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点监测员到位情况;如出现强降雨或灾害异常现象,迅速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3级预警响应(1)市国土资源局:局值班领导带班,相关部门值班人员 24小时值班,视当地雨情与预警区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会商。会商内容:提醒密切关注雨情变化;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监测情况及变化情况;了解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采取措施情况。(2)县国土资源局:局值班领导带班,相关部门值班人员 24小时值班,实时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

18、 当- 10 -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黄色预警等级时,启动级响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局领导或相关人员前往地质灾害易发区一线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遇到重要险情、灾情,按照速报制度规定上报。(3)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巡查、排查及核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点监测员到位情况。出现险情、灾情时,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4级预警响应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未预报,但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征兆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程序。此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24 小时手机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关注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动态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一)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险情等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