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昌市教育局洪教语字20164 号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 知各县(区)语委、教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赣教督办2016 22号),拟在五年内对各县(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语委、教体局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把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以此次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积极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
2、,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当地语言文字工作。 2 二、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安排,我市 9 个县(区)将在今后五年普遍接受一次语言文字专项督导评估,首次评估将安排 2 个县(区),初定今年年底至明年初,具体安排另行确定。各县(区)语委、教体局要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按照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尽快完善材料、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各县(区)语委、教体局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落实所需经费保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主动对接,有计划、有步骤做好迎检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取得好成绩。各县(区)接通知后,请
3、在 10 月 25 日前,将本县(区)语言文字专项督导评估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市语委办),联系人:刘昆老师,电话:83986470,邮箱:29278119qq,com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昌市教育局2016 年 10 月 20 日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1 日印发 3 附件 1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赣教督办201622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语 言 文
4、 字 法 律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督 促 地 方 政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履 行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职 责 ,进 一 步 推 动 全 省 语言 文 字 事 业 发 展 ,根 据 国 务 院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国 教 督 办 20155 号 ),省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定 了 江 西 省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督 导 评估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 年 4 月 29 日 4 江西省
5、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55 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提高,确保全面实现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和江西省贯彻实施意见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把握导向。以过程性督导为主,自评与上级评估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开展语言
6、文字工作。(二)立足发展。监督与指导并重,反映当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尊重规律。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地方政府及其有关 5 部门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三、督导对象各市、县(区)的学校、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所在城市街区、所辖乡镇。四、组织实施(一)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每五年一轮。(二)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督学和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成的督导组。五、督导程序(一)县(市、区
7、)自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梳理本单位和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二)设区市复查。各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复查。(三)省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派出联合督导组,结合监测数据对各市、县(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四)督导反馈。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形成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五)结果通报。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结果将适时向全省 6 公布,并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六、奖励与问责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
8、,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职责落实严重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附: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7 附: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评估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实施要求与评估标准责任落实或牵头单位(部门)主要评估方式优秀(90%以 上 )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以下 )A1.1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2 分。 政府办A1.2 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 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1 分。 政府办A1组织领导(7 分) A1.3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协调、成 员单位分工负责 的工作机制健全,条块管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2 分。
9、语委办事机构听取汇报; 查阅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政府和政府部门文件及其他可以作证的材料;座谈和访谈、调查问卷。A2.1 把语言文字事业列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 分。 政府 办A2.2 制定了本地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2 分。语委办 事机构听取汇报; 查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查阅当地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查阅评估指标要求的政府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A制度建设(20 分)A2政策规划(8 分)A2.3 有 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语 委 成 员 单 位 )有 推 进 本 系 统 、本 领 域 、本 单 位 语 言
10、文 字 规 范 化 具 体 措 施 和 办 法 ,2 分 。语委各成 员单位查 阅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规 划 ;查 阅 当 地 中 长 期语 言 文 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查 阅 评 估 指 标 要 求 的 政府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相 关 文 件 。 8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实施要求与评估标准责任落实或牵头单位(部门)主要评估方式评估分值优秀(90%以 上 )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以下 )A2.4 语委或语委办事机构有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作突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2 分。语委办 事机构A3.1 将语言文字事业
11、发展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有具体的考核 项目和考核办法, 1 分。政府 办A3.2 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考评指 标,并在考评中具体落实, 1 分。文明 办A3.3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督察检查经常化、常规化,督察 检查标准明确,形成体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和问责办法,2 分。政府 办A制度建设(20 分)A3督查机制(5 分)A3.4 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处罚并有具体体现,1 分。语委办事机构政府办听取汇报;查阅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管理文件;查阅 反映文明创建指标体系
12、的文件和具体项目评分表;查阅语委成员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的工作方案和督察检查报告;查阅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对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或问责处罚的文件;座谈和访谈 、调查问卷。B条件保障(15 分)B1工作机构(8 分)B1.1 语 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独立 设置,2 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1 分;办 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实用于本办事机构的专职干部, 2 分。机构编制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语委查阅有关语 委办事机构设置的文件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的批文;查阅语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反映工作状况的材料;查阅语委成 9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实施要求与评估标准责任落实或牵头单位
13、(部门)主要评估方式评估分值优秀(90%以 上 )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以下 )B1.2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事 机 构 承 办日 常 工 作 ,切 实 履 行 统 筹 协 调 职 能 ,做 好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并 从 具 体 工作 项 目 和 工 作 成 效 中 得 到 体 现 ,2 分 。语委办 事机构B1.3 语 委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分管领导、有 责任部门和人员 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 分。语委成 员单位员单位相关文件;座谈和访谈、调查问卷。B2.1 语 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并有效落实,5分
14、。财政局教育局B条件保障(15 分)B2经费保障(7 分) B2.2 语 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2 分。财政局教育局查阅近三年年度经费预算或批拨经费的效力文件。C1.1 将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验收,2 分。司法局C1.2 精 心 组 织 每 年 一 度 的 推 广 普 通 话 宣传 周 活 动 ,活 动 由 政 府 组 织 ,主 题 鲜明 ,有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2 分 。政府 办语委办 事机构听取汇报; 查阅当地普法教育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及普法考试试卷;查阅 本地推普宣传周活动计划、总结;C1.3 政府 领导带头参加每年的推
15、普宣传周活动,2 分。 政府 办C宣传教育(30 分)C1推普宣传(10 分)C1.4 推 普 宣 传 周 活 动 社 会 参 与 面 广 ,覆盖 国 家 机 关 、文 化 传 媒 、教 育 机 构 、城 乡 社 区 等 等 ,1 分 。政府 办语委办 事机构查看推普宣 传周活动宣传资料、音像资料及各类媒体报道、网页。座谈和访谈、调查问卷。 10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实施要求与评估标准责任落实或牵头单位(部门)主要评估方式评估分值优秀(90%以 上 )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以下 )C1.5 推普宣 传周宣传氛围浓厚,有反映每年活动主题的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等宣传形式
16、,有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2 分。宣传部门文广局语委办 事机构C1.6 有 语言文字网络宣传阵地,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1 分。 教育局C2.1 把 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机关、文化、教育、旅游、服务等 领域、行业管理,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推进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的具体措施,实际效果明显,2 分。语委成员单位C2.2 把 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城乡管理,街办、 乡镇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推进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的具体措施,实际 效果明显,2 分。各街办乡镇政府C宣传教育(30 分)C2推广普及(10 分)C2.3 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应设 有 3 处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1 分;城乡中小学均应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宣传部门教育局听取汇报; 查阅基层政府、语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有关区域、领域和行业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文件;查阅 基层政府、语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对区域、领域和行业进行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实地查 看或音像资料验看;查阅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过程材料;查验相关统计数据;座谈和访谈 、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