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林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彭泽县定山镇政府乙方:许加美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本地经济,甲方同意将现定山镇林场林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林地租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一、 甲方同意将定山林地(四至见附图)面积21.6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除石灰窑150平方米);二、 租赁期限:30年。即自2013年元月1日至2043年12月30日止;三、 租赁价格:林地租赁价格为:60元/亩,整个租赁面积21.6亩,租赁费总计:1296元四、 租赁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五、 租赁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该林地的所有权;2、 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将全部林地的四至及面积进行确定;3、 协助乙方处理强占、强买林地和偷砍偷伐的人和事;4、 协助乙方对该林地的合理开发利用,鼓励乙方利用森林资源进行旅游及与林业相关产业的开发;5、 有权干预乙方对该林地的买卖或变相买卖;6、 如因建设等原因需征用该林地,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因征用林地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