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GSP检查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1、为统一标准,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国家总局和浙江省局药品流通监管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GSP检查细则(暂行)。2、杭州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GSP检查细则(暂行)共有检查项目*项,其中否决项目(条款号前加“*”)4项、主要项目(条款号前加“*”)50项、一般项目(条款号前无“*”)201项。3、现场检查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检查细则条款中,凡未达到或部分达到均评定为不合格项目。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细则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不合格项目比例计算方法举例:不合格一般项目百分比=不合格一般项目数/(一般项目总数-合理缺项项目数)100%4、检查结论评定标准如下:不合格项目检查结论否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