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文局关于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6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园文局关于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的绿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区内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还很低,生态环境改善不明显。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根据国际上提出的“21世纪城市发展的战略是城市与自然共存共荣”的目标,把杭州建成国际一流的风景旅游城市,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拟在确保建设项目绿地率,加快城市地面绿化的同时,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1996年8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原批准规划总图有屋顶绿化的建筑,应在1997年7月底前完成绿化。 二、1996年8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原批准规划总图未安排屋顶绿化的建设项目的裙房、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