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渠道合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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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点接入合作渠道信用积分管理细则(试行)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2目录总则 .3第一章 信用积分管理机制 .3第二章 考核加分 .4第三章 违约考核 .5第四章 投诉考核 .6第五章 履约考核 .8第六章 考核及核对 .83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咪咕+ 平台(一级数字内容货架)与渠道合作伙伴开展合作,推动业务发展,规范合作渠道管理,在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文化” )下发的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渠道管理办法 V2.0 (咪互收2016141 号文)的基础上,特制定一点接入合作渠道信用积分管理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点接入(CP

2、S)社会渠道(以下简称“社会渠道) ,即与咪咕+平台(一级数字内容货架)开展渠道营销合作的信息费分成类社会渠道。第三条 本办法对社会渠道日常管理中的违约行为、客户投诉情况、履约情况、业务推广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他实施细则可作为本办法补充。第四条 本办法的制定权、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互娱” )所有。未经允许,任何企业不得将本办法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泄漏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第五条 此前相关办法或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所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咪咕+平台(一级数字内容货架)相关管理制度执行。4第一章 信用积分管理机制第六条 咪咕+ 平台采用信

3、用积分制度对社会渠道实施分层分级管理。通过对社会渠道的业务推广、履约情况、客户投诉情况、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社会渠道的信用积分。第七条 信用积分采取增减分制,累计积分即为当前信用积分。即信用积分= 上月累计积分(初始积分)+ 业务推广加分+扣分渠道自然加分违约考核减分投诉考核减分履约情况减分全面战略/ 战略合作伙伴的评定。第八条 新接入普通渠道初始信用积分为 70 分,新接入战略/ 核心渠道伙伴初始信用积分为 95 分,同时由咪咕文化对战略/核心渠道伙伴再次评定,若评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或战略合作伙伴,则保持初始信用积分 95 分,若评为战略伙伴,则一次性减 20 分,信用积分变为

4、75 分。信用积分最高为 100 分,最低为 0 分。第九条 社会渠道更名、出售、转让的,原有信用积分继承。第二章 考核加分第十条 社会渠道业务推广加分原则: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对前一季度业务销量进行评估,当业务销量在一点接入(CPS)社会渠道中结算前收入排名前 5%(如遇小数,四舍五入) ,加 5 分;排名前 5%-15%,加 2 分。在评估月份的次月对符合加分的社会渠道增加信用积分。新接入渠道在业务推广满 3 个月后参加5最近周期的业务销量评估。第十一条 扣分渠道自然加分原则:连续三个月没有扣分,在第三个月加 5 分;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有一个月无扣分,加 5 分。仅适用

5、于被扣除信用积分的恢复(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或战略合作伙伴降至为战略伙伴的扣分除外) ,扣分全部恢复后不再加分。第十二条 由咪咕文化对战略伙伴、战略合作伙伴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进行重新评定,若战略伙伴评为战略合作伙伴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则该合作伙伴的渠道信用积分一次性加 20 分;若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或战略合作伙伴评定为战略伙伴,则该合作伙伴的渠道信用积分一次性减 20 分;评定结果没有变化的渠道,不进行加减分。合作伙伴权利根据信用积分套入等级。第十三条 社会渠道的信用积分增加至达到或超过 85 分时具备升级 A 级渠道的条件,由咪咕文化每月评审后更新状态,如评审通过可升级为 A 级渠道;如未通过的,

6、信用积分设定为 84 分。第三章 违约考核第十四条 违约减分原则:对于合作伙伴出现的违约行为,根据违约性质和对用户造成的影响,依据严重性将违约事件分为重大违约和普通违约。每一类违约事件包含多种违约类型,违约类型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恶性违约事件、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渠道强行订购、资费违约、业务推广违约、宣传违约等违6约行为。根据违约现象制定了信用积分扣减分值和处理措施。详情请见附件 2。第十五条 对于合作伙伴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费用影响和损失的情况,咪咕+ 平台将依据客户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要求,采取给用户调账退费等措施。退费所涉及的信息费部分应首先在合作伙伴的结算费中进行核减

7、,对于不够核减的部分,将对合作伙伴进行追缴,在合作伙伴未清缴前,有权采取暂停结算等措施(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直至合作伙伴款项缴纳后方可恢复结算。第十六条 对于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客户满意度的情况,将对违约合作伙伴罚缴违约金,并暂缓合作伙伴结算 3 个月,违约金金额等于违约渠道违约当月信息费,违约金涉及的费用将在结算费中进行核减。如违约核查滞后导致信息费已经结算的,相关费用将在处理当月账期内核减不给予结算,如当期结算信息费不足以核减,将继续在后期信息费中给予核减。第十七条 因重大违规而退出的社会渠道列入咪咕文化增值业务不良信用名单库。第四章 投诉考核第十八条 投诉考核减分原则:(一)对于第一

8、类合作伙伴,将月累计不知情定制类的投诉总数作为考核指标;对于第二类合作伙伴,将月累计不知情定制类的万用7户投诉率作为考核指标。万用户投诉率即每万游戏业务的付费用户数产生的投诉数量。即:万用户投诉率=投诉数量10000/付费用户数。考核指标分为五级,从低到高分别为第一级到第五级。投诉考核指标的定义按照不同类别的合作伙伴分别定义如下:合作伙伴分类 分类标准 指标量第一考核指标第二考核指标第三考核指标第四考核指标第五考核指标第一类合作伙伴用户数10000投诉总数 70=指标量90 90=指标量130 130=指标量第二类合作伙伴10000=用户数万用户投诉率70=指标量9090=指标量130130=

9、指标量因社会渠道违规推广导致业务线在中国移动各省公司产生批量投诉,需紧急暂停渠道计费。因社会渠道违规推广导致业务线受到中国移动各省公司投诉率超标预警(包括日预警和月预警),需紧急暂停渠道计费。投诉考核积分扣减 5 分 10 分 15 分 20 分 30 分处理措施 / 渠道暂停 15 天 渠道暂停 一个月 渠道暂停 一个月 渠道暂停 一个月(二)不知情定制的投诉量为一线客服系统采集的归类为不知情定制的投诉量。付费用户数为管理周期内收取了游戏业务信息费的用户总数,剔除重复用户。(三)批量投诉指标为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或各省公司制定的指标值。当中国移动各省公司发起批量投诉通报要求暂停渠道计费时,对相关

10、渠道进行扣分处理。(四)中国移动各省公司投诉率超标预警指标为中国移动集团公司8制定的预警指标值。当中国移动各省公司发起预警要求暂停渠道计费时,对相关渠道进行扣分处理。第五章 履约考核第十九条 履约减分原则:(一) 合作伙伴对咪咕+平台客服转交的投诉未按照投诉类别规定的时间处理,扣除信用积分 2 分;(二) 合作伙伴在与咪咕+平台合作过程中因不配合工作,导致不良后果的,扣除信用积分 2 分;(三) 合作伙伴三个月内不开具结算发票的,扣除信用积分 2 分;(四)合作伙伴未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咪咕公司组织的会议,或者未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文档,或者未按照要求及时寄送合同,扣除信用积分 2 分(此处所指的会议

11、,限于一些有关政策颁布、流程说明、平台培训等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会议或者培训;此处所指的文档是指一些自查自纠报告、整改报告、工作承诺等较为重要的反馈文档;此处所指的合同与发票,是指合作伙伴与咪咕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同关联付款所需发票。如果要根据此项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咪咕+平台应该在发布通知时明确告知合作伙伴) 。第二十条 联动机制:与咪咕公司多个子公司签约的社会渠道,各公司的信用积分管理相互独立。但如果该社会渠道在某子公司的9信用积分降为 0 时,在其他公司的信用积分也同步降为 0。第六章 考核及核对第二十一条 信用积分分级考核:根据信用积分情况和处罚状态的不同,将社会渠道分为 A、B、C、

12、D、E、F 六个等级。信用等级 信用积分分值 警告(暂停新增绑定) 渠道暂停 暂停结算 渠道业务 下线A 85分值100 B 60分值85 C 45分值60 D 30分值45 E 15分值30 F 0分值15 (一) A 级渠道为战略/核心渠道,可以享受以下权利:差异化结算(上限 40%);营销活动资源优先投放;渠道结算优先对账。B 级渠道为普通渠道。(二) 从 C 级到 F 级,对社会渠道的处罚措施逐级叠加。1. 警告:渠道停止投放新产品或开展新类型合作;2. 渠道暂停:渠道暂停计费能力(对于包月类业务只暂停新增订购,已经存在订购关系的用户仍可以正常使用和续订);3. 暂停结算:暂缓合作伙伴

13、的结算金额,暂缓结算的部分在恢复结算后一并结算;4. 渠道业务下线:渠道全面停止业务销售合作,将该渠道所有业务进行下线处理,存量业务不再恢复。第二十二条 信用积分处理措施的实施:10(一) 咪咕+平台每月上旬对上月社会渠道信用积分的增减进行计算,确定当月使用的信用积分,并以此自动更新社会渠道当月使用的信用状态(升 A 级除外)。(二) 根据当月信用积分结果于月底前开始实施信用积分处理措施,待信用积分累计恢复至相应级别之后,于月底前撤销相关的违约处理措施(投诉考核处理措施独立执行)。(三) 当渠道商商务模式上限从 40%降为 30%时,对于渠道商已经销售,结算比例大于 30%,并且可能产生后续新

14、增付费的渠道,自商务模式调整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为缓冲期,原渠道可正常计费,渠道商自行替换相应产品,30 日后,停止渠道商结算比例大于 30%的渠道的计费。(四) 当渠道商商务模式上限从 30%升为 40%时,自商务模式调整结果公布之日起,渠道商可以申请结算比例上限 40%的新渠道,原已经销售的渠道产品结算比例不做调整。第二十三条 申诉流程:当合作伙伴收到信用积分扣减处理预公告时,涉嫌违约合作伙伴可按流程进行申诉。具体流程如下:(一) 合作伙伴在收到渠道合作伙伴信用积分处理预扣减通知后,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针对违约事实存在与否,进行申诉;(二) 涉嫌违约合作伙伴如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则认为承认违约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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