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县城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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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总体规划规划依据和规划期限 .1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第四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6第一节 城市性质、规模 .6第二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6第三节 城市用地布局 .6第四节 土地开发强度管制 .7第五节 旧城改造规划 .9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9第六章 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10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0第二节、景观系统规划 .10第七章 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10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0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0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11第五节、供热工程规划 .11第六节、

2、燃气工程规划 .11第七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11第八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11第九节、城市消防规划 .12第十节、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12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12附表:1 现状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13附表:2 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13附表:3 规划道路信息一览表 .14附表:4 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汇总表 .15图纸目录 .16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是指导玛曲县城市发展方向及各方面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批准实施后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本规划。

3、第二条 本次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纸三部分。其中文本是对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律性文件,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解释和说明,规划图纸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第四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玛曲县人民政府。由玛曲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本规划自批准之日生效,同时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废止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本规划强制性条文字体为黑体加粗文字。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

4、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 总体规划规划依据和规划期限第六条 规划依据(一)国家层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2 年)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2年)4、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 年)5、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建规1996525 号)6、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46 号)7、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规2002218 号)8、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1992)9

5、、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995 年)10、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二)省级层面1、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2、 甘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三)州、县地方性文件1、 甘南州城镇体系规划2、 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06-2020) 3、 玛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 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5、其它与玛曲县城市发展和规划有关的资料和文件。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关于支持藏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为指引,坚持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6、会。2、整合县域城乡空间,改变均衡发展模式。从区域整体角度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组织区域和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3、遵循环境保护利用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节约、高效使用土地、水、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场。4、抓住重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根本性改变。5、充分挖掘玛曲县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塑造城市特色、张扬城市个性。6、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共利益保障。体现对人的各项活动的关怀,将公共利益作为规划的核心,公共利益的保障是城市总体规划从技术文件到公共政策的转变的重要体现。

7、第八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102030 年。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02015 年远期:20212030 年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2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指标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GDP 增长率(%) 12 11 10GDP 总量(亿元) 16.7 28.1 73一产产值增长率(%) 6 6.5 7二产产值增长率(%) 8 10 12三产产值增长率(%) 10 12 15三产结构 28.538.533 272845 2530452、社会发展目标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总人口(万人) 5

8、.5 6.1 7.2城镇化水平(%) 40 45 60人均 GDP(元) (90 价) 30400 46000 10140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42 38 33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元) 24300 36800 6180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7700 11700 217003、城市建设目标指标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城市综合人均用水量(升/日) 150 200 200城市用水普及率(%) 80 100 100城市供热普及率(%) 80 90 100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人) 20 20 2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8 12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0 25

9、 304、生态环境目标指标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大气环境质量 二级 二级 二级水体环境质量 黄河 III-IV 类 III-IV 类 III 类生活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5 55 5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 90 95 100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率(%) 95 100 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5 98 98工业废气处理率(%) 98 100 10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95 100 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95 100 100第十条 城镇发展战略1、生态立县战略2、牧业稳县战略3、能源兴县战略4、旅游活县战略5、龙头带县战略6、科教富县

10、战略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规划1、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立足玛曲县牧业资源,逐步形成“一心、两片、六基地”的玛曲城乡第一产业发展格局。2、工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产品加工、藏医药生产、民族特需品等骨干企业向县城民族工业园区集中。3、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以生态旅游为先导,商贸流通、劳务输出、科研教育、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牧业服务等为支撑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引导城市服务业向乡村渗透,形成以玛曲县城第三产业为龙头,以乡政府驻地公共服务业为支撑的玛曲第三产业发展格局。第十二条 县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1、人口预测预测玛曲县 2015 年全县县域总人口为 5.5 万人,2020 年全县县域总人口为 6

11、.1 万人,2030 年全县县域总人口为 7.2 万人。2、城镇化水平预测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3预测 2015 年县域城镇化水平为 40,2020 年为 45,2030 年为 60。第十三条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综合自然资源、工程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在玛曲县县域空间上原则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1、禁建区禁止建设区,指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所依法划定的区域。在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包括城市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12、,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上述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市政设施等,但不应包括村庄住宅建设。禁止建设区内的现状牧村居民点应择期搬迁。禁止建设区包括: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大于 25 度的陡坡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1)生态功能保护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区阿尼玛卿山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小区(2306km2) 、首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小区(3751km2) 。(2)自然保护区:黄河首曲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305.66

13、km2) 、高原土著冷水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类型候鸟自然保护区。(3)风景名胜区:“天下黄河第一弯”重点景区。(4)水源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县城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水源保护地,其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按照各城镇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管制。(5)湖泊与水系:黄河玛曲段、玛曲湿地(3750km2) 、曲哈尔湖、当庆湖、乔科塘沼泽、西曲、克琼湖、曲合尔湖、热尔钦湖、尼赛池黄河灌木湿地、齐哈玛沼泽、采日玛沼泽湿地(314.6km2) 、贡塞尔喀木道湿地(306km2) 、曼日玛朗曲乔尔干湿地(200km2) 、河曲马场沼泽湿地(66km2) 、大

14、水泉、药水泉、卓格尼玛沼泽地、俄后滩、虹鳟鱼场。(6)山体地区:阿尼玛卿山、西倾山、介日龙山、聂尔芒山。(7)生态安全控制区: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尼玛镇、曼日玛乡、采日玛乡和齐哈玛乡等地,包括黄河干流和支流、湖泊、湿地等重要水源保护地。本区总面积 34840.94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 3.49%。(8)区域基础设施廊道防护区:县域各等级公路及规划高速公路沿线,高压输电线路等控制走廊。2、限建区限制建设区,指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的区域。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确需建设的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牧村住宅需要

15、进行规模和建设强度控制。限制建设区包括:水滨保护地带(滨河带、库滨带) 、风景名胜区内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地区、森林公园内除珍贵景物、林地(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以外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包括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文保单位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遗迹二、三级保护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地震断裂带、重要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洪泛区。(1)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西哈零天子珊瑚城、唐吐蕃磨房和砖瓦窑遗址、吐蕃青布墓葬

16、遗址、吐蕃大臣嗝伊希达吉遗城、吐蕃赞普赤德松赞军事指挥部遗址、尼玛外香寺、六字真言石、欧拉寺院、曼日玛夏秀寺院、阿万仓寺院、散日玛寺、年图寺、木西合石板经文、红四方面军宣传标语、烈士陵园、披毛犀牛化石、哈尔科岭王国天子茶城遗址、格萨尔广场,依据文物保护法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进行管制。(2)一般林地、草地:未被划入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地,未被划入各级、各类保护区的具备生产功能的草地,以及为其服务的各类基础设施。(3)控制发展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恢复治理区阿尼玛卿山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小区(3757km2) 。3、适建区适宜建设区,指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规划建设

17、用地内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包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4括城镇建设区、独立工矿建设区、新牧村建设区。(1)城镇建设区:玛曲县县城尼玛镇规划建成区,齐哈玛、采日玛、河曲马场、欧拉乡、曼日玛乡、阿万仓乡、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镇区规划建设用地。(2)乡村建设区:尼玛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齐哈玛、采日玛、河曲马场、欧拉乡、曼日玛乡、阿万仓乡、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规划村庄建设用地。(3)经济示范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经济示范区玛曲生态经济示范小区(578.77km2) 。第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1、城镇规模

18、结构规划期末,玛曲县县域城镇体系结构将形成 3 个层次:(1)、中心县城即玛曲县县城,人口规模达到 34.5 万人。(2)、建制镇由阿万仓镇、齐哈玛镇和欧拉镇组成,建议阿万仓乡、齐哈玛乡、欧拉乡撤乡建镇,人口规模达到 0.40.8 万人。(3)、一般城镇由欧拉秀玛、采日玛、曼日玛、木西合和河曲马场 5 个乡组成,人口规模为 0.10.4万人2、城镇职能结构根据玛曲县县域城镇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将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商贸型、旅游型、畜牧型四种类型。3、城镇空间结构规划期内,综合考虑城镇体系现状、区位和交通等因素,规划县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心、一轴、两带、两片” 。第十五条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

19、规划1、综合交通(1)改建玛曲至青海玛沁公路为三级,S313 由三级改建为二级。(2)改建门堂-木西合-鼻疽马场,洛尔龙-齐哈马-采日玛索克藏寺(X405)公路为四级。(3)新建碌曲至四川久治高速,改建尕秀至玛曲公路(S204)为二级路、改建玛曲-阿万仓-四川久治(X418)为三级路。(4)改造农村道路,提高乡村公路路面等级,村庄道路实现硬化。2、给水工程规划规划 2030 年城区和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 100%。3、排水工程规划规划 2030 年尼玛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 100%,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重点城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 50%以上。重点城镇和其他乡

20、镇结合现状设施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与城区邻近地区可以结合城市污水工程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4、电力工程规划(1)用电量和负荷预测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目标及城市建设规模,规划 2030 年玛曲县县域用电总量为 2.7亿 KWh,电力总负荷为 3.55 万 KW。(2)电网规划新建 110KV 玛曲变至 35KV 格尔珂变电所 35KV 二回线路一条。新建玛曲县木西河 35KV 箱式变电所一座,主变容量 1000KVA,八三至木西河乡35KV 线路约 80 公里。5、通信工程规划规划 2030 年建成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县域固定电话普及率在 30 部/百人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

21、达到 50%以上,实现固定电话村村通工程。电信工程:固话网装机容量满足需求,移动通讯合理布置设施用地,完善组网结构,集约利用移动资源,移动通信基站覆盖县域建制镇。邮政工程:完善邮政局所结构体系,优化城区网点布局,加强各城镇邮政设施建设。6、防洪工程规划防洪标准 治涝标准等级2015 年 2030 年 2015 年 2030 年县城 20 50 5 10建制镇 10-20 20 5 10一般镇 10 20 5 10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5第十六条 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1、生态保护(1) 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恢复和提高生态容量(2) 按照相关规划要求,积极申报项目,建设生

22、态功能保护区(3) 按照相关规划要求,积极申报项目,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4) 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水环境保护(1)保护饮用水水源地(2)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4)实施牧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3、大气环境保护规划(1)大气环境保护分区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1)条件成熟时发展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减轻煤烟型污染;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对超标排气的机动车辆实行

23、限期整改;3)积极推广使用气、油、电等清洁能源;4)抓好城镇绿化工程,扩大绿地面积,净化空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5)在广大牧村推广节能灶,积极推广发展清洁能源。第十七条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教育设施幼儿教育2015 年,各乡镇都要建立中心幼儿园,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一类标准。全县 4-6 岁幼儿入园率农村达到 85%以上,中心城区达 100%;中心村全部设立幼儿园。2030 年,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一类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和保育员队伍建设。规划幼儿园按服务半径 300 米配置。小学教育规划期末,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城区每所小学

24、服务规模不宜少于10000 人;镇区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 5000 人;乡村平均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 2000 人;人口密度小、生源趋少的乡镇中心小学,提倡与初中合并,形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教育至 2030 年,保证初中入学率 100%。城区和中心镇区每所初中服务规模不宜少于20000 人,现有分布在乡村的初中考虑与相应小学合并,形成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教育规划期末,县内建成 2 所高级中学、1 所完全中学和 1 所完全初中,规划在阿万仓镇建完全初中 1 所。职业教育2015 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比重达到 30%,2030 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占高中

25、阶段学生人数的比重达到 40%。成人教育成人教育重点放在小学、初中、高中后教育,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种培训人数的比重达到 95%以上。开办村级文化技术班,熟练劳动者培训班。2、医疗卫生设施全县医疗机构按三级配置。镇区镇级卫生院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包括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每 23 个行政村或 30005000 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修养所及养老机构:各镇镇区建设敬老院和疗养设施 12 所,各社区设立 1处敬老院。3、文化娱乐设施中心城区规划县级文化中心集中位于尼玛镇 建制镇近期规划新建文化馆,远期新建大型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科普、图书俱乐部)等。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26、(纲要)6一般城镇近期规划新建多功能村文化室、图书馆或俱乐部一个。远期对文化室进行扩建。4、体育设施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县级综合性体育中心。建制镇规划近期,建成与学校体育场地结合的灯光球场、田径场各 1 处。规划远期,对原有体育设施进行维护与完善.一般城镇规划近期新建 1 个篮球场,规划远期扩大文体活动室规模,配备新的运动器材,增加全民健身的内容。5、商贸和市场2010-2015 年,构建以城区为中心的多样化的县域商贸和市场服务体系。2020 年,规划扩大活畜交易专业市场;在阿万仓布置区域性的大型农畜产品交易市场。2030 年,加强新建小区居住区级商业设施的配套和各乡镇商业设施的配套,形成县域的商

27、业设施网络。第十八条 县域旅游规划1、旅游开发战略玛曲县旅游发展的总体战略:着力培育生态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与草原体验旅游四个旅游产品,把玛曲县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旅游基地。2、旅游空间布局玛曲县旅游空间规划布局为:一心、三轴、五区、一带。第十九条 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1、总体目标建立整体协调、层次合理的城乡空间,构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富有高原特色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打造富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城乡。2、战略路径(1)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2)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3)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4)城乡劳动与社会保障一体化(5)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6)城乡生态建设和保护一体化

28、第四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一节 城市性质、规模第二十条 城市性质甘、青、川三省区重要的畜产品交易集散地,以生态旅游、畜产品加工为主,具有浓郁藏民族特色的草原生态城市。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模(一) 、人口规模:近期(2015 年):2.8 万人;远期(2030 年):4.0 万人。(二) 、用地规模:近期:人均建设用地 144.8 平方米,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 4.05 平方公里。远期:人均建设用地 148.88 平方米,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 5.95 平方公里。第二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综合评价根据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查规范CJJ67-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

29、01 有关规定,结合玛曲县城地质、地貌,以及场地地层岩性,承载力、剪切速度,场地脉动周期等,进行分析,玛曲县城东西两端小河附近为适宜较差建筑区外,其余都是适宜建筑区。第二十三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在现有城区用地的基础上,重点向北发展,向东完善现有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界定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7本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分为两个层次,即规划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1、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北以城北牧民新村为界,南以供热站以南 230 米处为界,东至干河西岸,西至西环路,规划总用地面积 595.5 公顷。2、规划控制区北以山体为界、南以黄河为界、西至西环路以西四公里

30、,东至贡玛村,规划控制区约 51.17 平第三节 城市用地布局第二十五条 空间布局规划规划结构:“一心、两轴、四片区”第二十六条 城市各项用地规划(一)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 2030 年城市居住用地 237.05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39.81%,人均居住用地 59.26 平方米。(二)公共设施布局(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2030 年城市行政办公用地 23.6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3.97%。(2)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2030 年城市商业金融用地 47.9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8.06%。(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2030 年城市文化娱乐用地 14.9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

31、地的 2.51%。(4)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2030 年城市体育用地 19.3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3.25%。(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2030 年城市医疗卫生用地 5.05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0.85%。(6)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2030 年城市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1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0.36%。(三)工业及仓储用地布局规划将步行街西侧部分工业用地、沃特路(南街)以北的工业用地进行调整,在原工业园区以南增加了部分工业用地,县城工业用地集中布置于县城西南角的工业园区内。规划工业用地共 54.17 公顷,占规划总用地 9.10%;紧邻工业园区布置仓储用地,占地 4.68

32、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79%。第二十七条 城市空间管制本规划划定了规划区内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等四个区域。1、已建区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2、禁建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域、生态湿地、城市生态防护林带、组团隔离绿地(黄河北侧绿带隔离带) 。3、限建区限制建设区是指需要有条件控制建设行为的地区,不宜进行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及规划期限外规划控制区内城镇发展地区。4、适建区适宜进行城市各项建设的区域。具体是指规划区内区位、地质条件较好,生态敏感度低,规划期内城镇重点发展地区。适建区主要包括规划建成区范围。第四节 土地开发强度管制第二十八条 土

33、地使用强度分区地块编号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1 30 1.1 25 202 28 1.7 30 203 25 1.7 30 204 28 1.7 30 205 30 1.7 25 24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纲要)86 30 2.0 20 247 28 1.7 30 248 30 1.7 20 159 35 2.0 20 2410 30 1.7 30 2011 28 1.1 25 1512 20 1.1 30 1213 30 1.2 20 18备注 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为上限要求,绿地率是下限要求。第二十九条 控规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格划

34、分控规单元划分一览表编制单元名称 城北片区单元 老城片区单元 西南片区单元 东南片区单元编制单元编码 MQ2030-01 MQ2030-02 MQ2030-03 MQ2030-04面积(公顷) 113.06 238.73 81.74 161.96东 纵三路 赛迪路 忠干路 滨河路西 洋迪路 西环路 污水处理厂 赛迪路南 古拉路 加油站 横六路 赛雄路四至界限北 北环路 古拉路 沃特路 水厂第三十条 “四线” 控制与管制要求1、城市“红线”管理(1) 、 “红线”控制范围规划玛曲县道路系统按干路和支路两个等级建设,干路的红线宽度控制在 20-32 米范围内,支路红线宽度控制20 米范围内。(2)

35、 “红线”控制要求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等;严禁在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红线控制范围外应当控制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的有关规定确定;对红线范围内已有的建筑,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组织拆迁;县城市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定期对红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擅自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红线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确定,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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