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 号)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市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涉及危险化学
2、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进一步健全、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 -2017 年 4 月开始至 2019 年 10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 年 4 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3、,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4、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3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5、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同级安委办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液氯、液氨、氟化氢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4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6、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要求。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5加强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每 5 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要求作风险评估评价,
7、首次评估评价均应在 2017 年底前完成。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我市城市人
8、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
9、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南昌车务段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江西机场集团公司昌北机场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6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
10、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
11、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7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的工作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2统筹规划编制
12、。在将安全工作纳入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快危险化学品产业集聚,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优化整体布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周边项目的安全距离应当执行相应类别的国家规定和标准。在已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
13、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 8 -建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国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
14、严格安全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石油天然气管道、油库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年 10 月深化提升)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新建、改扩建危险品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
15、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 9 -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对施行 3 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
16、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
17、关部- 10 -门和人员。(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进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