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制度 校本培训制度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按下列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1)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时间的考核;所学知识、理论的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含技能)的考核;教育科研能力的考核;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考核等。 (2)考核方法。根据内容选择有效的考核方法,如考勤、考试、作业(含读书笔记)检查评比、能力(技能)达标竞赛、评选优质课(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论文、经验)等。各项考核成绩及时记入教师的培训档案。 (3)每学年末份,学校负责把每个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事项记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满勤者登记 30 学时,并根据完成培训要求的质量和效果分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优秀 15 学分,良好 13 学分;教师参加培训未出满勤的,按实际出勤与满勤的比例折算登记学时数,并根据完成培训要求的质量和效果,由学校评定学分,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 第四篇:校本培训制度永红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