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xx 学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学校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主体,其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