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2015年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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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蒙古工商局 2015年工作总结和 2016年工作安排一、2015 年工作总结在“ 十二五” 收官之年,全区工商和市 场监 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以强烈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克服体制调整、机构整合、职能转变带来的多重困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平稳发展。过去一年,全系统聚焦改革精准发力,使各项改革任务快速有序推进。一是“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 改革全面完成。我们把这项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指导部分盟市先行先试,使我区成为全国第 5 个启动这项改革的地区。在发改、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下,从 10 月 1 日起全区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顺应了群众愿望和社会期盼。到 2015 年底,全区已向 5.3 万户企业颁发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打破了部门隔断、释放了改革红利、促进了职能转变,是跨部门改革的成功案例。二是“ 先照后证” 改革顺利实施。-2-不折不扣落实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 37 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行业外全

3、部改为后置,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自治区设定的 24 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中,经自治区政府研究依程序调整为后置的 17 项、暂缓调整的 3 项,其余 4 项交由地方依法定程序调整。我们梳理出 159 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将工商登记信息向许可机关和市场主体“双告知” 。三是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开始试点。为适应信息化时代需求,积极推进营业执照电子化改革,赤峰市颁发了全区首张电子营业执照,使我区成为全国较早的试行地区,为全程电子化奠

4、定了基础。四是登记注册便利化成效显著。继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 5 个盟市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规定。探索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改革,成为全国 11 个试点之一。支持巴彦淖尔市等地开展企业名称网上核准、 “同城通办” 等改革,放大了改革成果。开通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初步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小微企业库等功能,有效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地生根,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惠及了广大市场主体,推动了创业创新,成为全区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一大亮点。2015 年,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 37.03 万户,同比增长34.51%,平均每天新登记 1014 户。其中,第三产业占 89

5、.9%,同-3-比提高 6.6 个百分点。服务业持续领跑, “互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到 2015 年底,全区市场主体达到 166.44 万户,注册资本(金)2.99 万亿元,微观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带动了整体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 155.19 万户,从业人员 512.01 万人,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二)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规范。着力建立以信用约束为核心、协同监管为重点、社会共治为方向、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为主要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2015 年,全系统查办经济违法案件 8796 件,案值 6498 万元,切实整顿

6、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信用监管迈出新步伐。一是建成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到 2015 年底,收录市场主体信息超过 6000 万条,行政处罚信息 3260 条,系统访问量达 5967 万次,成为全区信息量最大、使用率最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区市场主体中有 87.84 万户公示了 2013 年年报信息、116.06 万户公示了 2014 年年报信息,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 2014 年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率排在全国第 7 位。这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参与面最广、参与度最深的举措。三是依托信息公示系统推行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双公示” 。自治区政府就各行

7、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互联共享做出部署,金融办、食药局、人社厅、证监局、卫计委等 10 个部门,通过-4-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信息 681 条,促进了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四是加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双随机” 要求,开展企 业自主公示信息、企业公示出资信息、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金融房地产类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共抽查市场主体 51721 户,将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3900 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全区有 51897 户企业、130398 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要求年报公示分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五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我们与 22个部门

8、签订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土地征用、招投标、金融贷款、荣誉认证等方面予以限制。到 2015 年底,依法对 364 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在办理业务时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格局正在形成。竞争执法再现新突破。实行靶向执法、精准打击,在群众关注、涉及民生的行业和领域查办了一系列大要案件,促进了市场竞争,维护了公众利益,提高了震慑力和增强了权威性。针对近年来手机上网月末流量清零等投诉举报热点,自治区工商局对三大电信运营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迫使被查企业经总部授权申请中止调查

9、后,召开规范电信行业经营行为通报会,向全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并公布整改方案,实现了查办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维护一方利益的目的,随着消-5-费者满意度提升部分整改到位的企业效益不降反增,在区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各大媒体竞相报道,推动了全国电信行业改进规则,受到国家工商总局肯定和表扬。根据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对5 大国有商业银行和 7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自治区工商局指导鄂尔多斯市等地查处了供水、供气等行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监管取得新成绩。以药品、医疗、化妆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等“ 五类” 广告 为重点,加强对传统 媒体和网络媒体广告监

10、测监管,全年监测广告 117 万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307 件,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广告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全年查办案件 364 件,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评选公示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 业 229 户 、诚信示范市场 21 个,其中国家级诚信示范市场 3 个,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突出单位。检查农资经营户 5919 户,整顿农资市场 155 个,查处农资违法案件 520 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东西部各建成一个电子取证实验室,有

11、10243 户网络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网上检查网站网店 12237 户次,实地核查网站经营者 1636 户,查办网络交易案件 21 件。加强合同监管,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合同监管工作突出单位。组织开展汽车、旅游、-6-成品油等市场专项整治,有力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此外,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完善全区市场监管体系,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与国家政策相比有较大的延伸和拓展。(三)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发挥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释放消费潜能的重要举措,畅通消费维权诉求渠道,健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大力

12、化解消费纠纷矛盾。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以群众关注和反映集中的食品、儿童用品、老年保健品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市场检查,查办典型案件,促进了消费环境改善。2015 年,全区查办消费侵权案件 2680 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指导消协录制“315”节目在盟市、旗县电视台播放,扩大收视率和宣传效果,强化了消费维权意识。对 2015 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进行了查处,陆续在各盟市开展月月“315”活动,让群众感受到“315”就在身边。此外,顺利完成自治区消协换届工作。三是切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全年抽检电热毯、电暖气、成品油、农资等商品

13、34类 4355 批次,要求不合格商品生产和经销者主动召回、下架、退市,集中查办了一批严重消费侵权案件,促使企业改进产品和消除安全隐患。2015 年,全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 12.6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140 万元。(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7-的质量。一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 3 项调研,起草了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向部分盟市、旗县政府发出 4 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建议函。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 8.3 万件,年增 1.9万件,是涨幅最大的一年;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11 件,并争取到 1

14、100 万元资金进行奖励,总量达到 74 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9 件,总量达到 51 件,是历年来注册量最多的一年,在全国由24 位提升到 16 位;认定内蒙古著名商标 126 件,总量达到 650件;盟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 1294 件。在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的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中,伊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商 标创新奖 ”。二是支持和服务 就业创业。组织会员企业等赴区外培训和观摩,协调银行等部门帮助解决融资问题,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 18 所高校举办了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进校园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并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举办就业招聘会 82 场,达成用工协议 37740 人次

15、;部分盟市创建了个私企业服务平台,提供银企对接、教育培训、用工就业等服务。此外,圆满完成自治区个私协会换届工作。三是推动央企分支机构变更独立法人。进一步摸清央企及外埠大企业驻区分支机构情况,根据行业实际分别提出设立、变更建议报自治区政府。积极指导盟市开展变更、直接注册法人企业等工作,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等地成效明显。四是加强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报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拓展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并全国推广,-8-全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金额 336 亿元、股权出质登记金额 587亿元,帮助市场主体缓解了融资难问题。五是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16、的意见,系统上下全力参与“十个全覆盖” 工程建设,并较好地完成了定点帮扶任务。(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夯实全系统履职尽责的工作基础。一是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扎实开展“三严三实” 专题 教育,干部队伍作风明显好转 ,多次在自治区党委及直属机关工委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 责任” ,廉 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召开非公 经济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推进非公经济党建,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委达到 573 个、党总支 523 个、党支部 4664 个、党员 150526 人,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基层建设得到加强。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全

17、年自治区本级举办政府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基层局所长等培训班 15 期,参训人员 3800人次。三是法治建设得到加强。通过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推行执法全程记录、聘请法律顾问等多项措施,推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四是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统筹建设各类信息化业务系统,着力提高建设和应用水平,保障了各项改革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形成了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格局。二、2016 年工作安排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顺-9-应未来五年市场监管工作方向,2016 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

18、理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以登记注册的便利化为目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围绕做实降低门槛、提高效率、完善服务等举措,明确操作层级、落实责任主体,使各项改革规范有序进行。一方面,抓好巩固提高。一要巩固提高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优化细化各项登记制度和流程,实现改革后工商登记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要巩固提高“三证 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成果。 强化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新旧营业执照换发工作,做到高效无缝衔接。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推动和配

19、合相关部门完善配套制度,促进“ 一照一码” 营业执 照广泛应用。支持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 合一” 改革,扩大政策红利惠及面。三要巩固提高“先照后证” 改革成果。主 动落实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积极推动自治区本级尽快完成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报请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为基层开展登记工作提供遵循。严格落实“双告知” 责任,健全完善相关 规范和制度,明确告知的方式、途径和规范,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互联共享。同时,研究修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进-10-一步释放场地资源。另一方面,抓好深化拓展。一要推进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关注国家改革动向和试点省区市做法,从名

20、称核准的电子化入手,支持试点先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深入和推开。二要推进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 则,继续加强对试 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逐步推开。三要推进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改革。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 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 务,要求处置“ 僵尸企 业”。我们要抓好呼和浩特市等地的试点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确定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材料规范和法律责任,并充分运用各相关部门大数据进行综合评判,逐步构建起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此外,研究规范经营范围用语,方便市场主体登记和相关部门监管。(二)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为基础,切实抓好事中事后监管。要主动适应市场监管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公示系统为平台、以政务外网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联合惩戒为保障,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一是加强公示系统建设。信息公示系统的最终建设目标是建成全国上下贯通、各级横向联通的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全国一张网”, 这是国家大数据 战略的重要 组成部分。要按照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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