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 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 完善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 XX 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 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 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 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 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 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 都必须严格依法, 符合国家政策, 按照相关的程序, 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