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工序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合同内编号:南外 001 号甲 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外环公路 3 标 项目经理部乙 方:广西南宁远彪钢构件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承建南宁外环公路3 标项目,因工期紧,施工任务重,拟将工程的部分桩基工序劳务等工作内容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南宁外环公路3 标 项目 1.2 工程地点:K34+100K48+6001.3 承包性质:劳务承包1.4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1.5 工程数量:按
2、设计图数量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净用量计算。 第二条 合作工序2.1 那容互通 K39+618.5/K39+999.904/AK0+746.2/CK1+166.3 桩基; 2.2 那容互通 DK0+755.2/NK4+029.639 桩基; 2.3 K41+463.638 桩基 2.4 上述工序,包括按设计规定达到竣工要求的所有项目工序工作内容及延伸和变更,包含单项工序合作费用单价一览表和招标文件及图纸中规定的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2.5 施工中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甲方将随时调整合作工序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第三条 承包方式3.1 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类别,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由乙
3、方在甲方指导下承担上述所有单项工序劳务等工作内容施工。3.2 劳务人员3.2.1 乙方为满足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 80 名,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的社保、劳保、伤害保险费用、法定税金和进出场费用 (详见附件一劳务人员明细表)3.2.2 民工工资发放为保护民工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程序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发放民工工资:发放前,乙方必须为其雇佣的民工每人办理个人银行信用卡或存折,并将列有经民工确认的工资标准、卡号(或存折) 、民工姓名的工资发放表书面报甲方。工资发放时,甲方根据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打入民工个人银行信用卡或存折,并由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签章确认。自工资进入民工
4、银行账户时视为乙方也收到此部分工程款,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乙方须保证劳务人员明细表的真实性和人员完整性,否则应承担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后果。3.3 机械设备乙方为满足本工程需要,必须上足完成该工序所需的机械设备共 10 台(套)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并承担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动力燃料费用、维修费用、法定税金及进出场费用。 (详见附件二机械设备明细表 )3.4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3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自行解除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对乙方清退
5、处理时,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不予退还。但不免除乙方其他的经济责任。第四条 合同工期4.1 开工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4.2 竣工时间:2011 年 2 月 28 日,总工期为 137 日历天。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合同单价具体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人力、机械设备、材料、工具、大小临工程、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已包含法定税金、各类保险费(除意外伤害险由项目部统一投保外) 、管理费和利润。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对于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等价格的增减,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详见附件三单项工序合作费用单
6、价一览表 )5.2 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若未得到业主确认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3 单项工序合作费用单价一览表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实际施工任务并不受此数量限制,若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任务的调整。最终合同结算数量的确定以甲方签认的乙方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合格标准: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六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6.1 材料供应管理6.1.1 所有主要材料由甲方按照设计要求在合理的损耗率内负责限量供应(材料损耗率详见附件四甲供材料清单 ) 。材料所有
7、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材料运出场地。为便于控制和考核,乙方(或授权专人)凭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的材料票据办理领料手续,以此作为考核节超的依据(详见附件四甲供材料清单 ) ,若超额损耗则甲方按供应期间的实际最高市场价对乙方进行扣款。6.1.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领用的规定,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6.1.3 为工程急需或甲方不便于集中采购的辅助材料(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如零星材料、油燃料等) ,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6.1.4 材料控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控制用量。6.2 机
8、械设备供应管理6.2.1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场到位,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并自行承担毁损等风险。6.2.2 若因工程需要,乙方借(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的,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借(租)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乙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并按双方书面约定支付租金,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3 双方确认:双方各自人员、机械设备的防护用具各自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7.1 本合同不考虑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的 85%进行支付。合同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9
9、0%,剩余 5%待本项目全部竣工并验交业主合格后支付,另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7.2 若业主(或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在业主拨款未到位前,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视为未到期债权,甲方有权在业主付款到位后方予以支付乙方。7.3 乙方申请支付款时,应提交费用开支计划,提交已造册拟发放工资表或委托甲方代付的工资表、自购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管理费详细资料,但支付总额不能超过甲方审定金额,并在扣除甲供材料款、甲方机械租赁费用和甲方代付工资总额后拨付。甲方按乙方费用开支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期拨付。如甲方拨付工
10、程款后,乙方不按计划支付,而从中截留,甲方一经核实,有权督促乙方支付,如不执行,暂停下期工程款的拨付或由甲方代付各施工班组,并列转乙方承担。乙方(或授权专人,甲方财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根据甲方财务管理规定按月到甲方财务办理借、领款手续。7.4 本合同完工后依据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的工程数量进行竣工结算,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结算。若业主或国家有关部门以审计、最终决算、最终交验等形式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合同不论甲乙双方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工程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应支付工程款。7.5 结算程序7.5.1 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
11、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 2530 日确定当月计价。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合同预算部门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数量仅为暂定量,不能作为计价、付款依据。双方在进行当月计价前,必须先核对乙方当月材料领用、工程款借支情况,并签字确认。若存在乙方使用甲方机具的,还须办理租赁结算手续。计价表由甲方合同预算部门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在双方签字后送财务一份。7.5.2 最终结算程序:乙方在完成合同工程量并向甲方交工初验合格后 28 日内,(没有办理交工初验手续的,则在本合同施工完
12、成之日后 28 日内;合同解除的,则在解除之日后 28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乙方停止施工后 42 日) ,依据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的月计价数量确定工程结算书内容并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 30 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甲方亦可以待业主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完成对乙方结算书的审核,同时,若业主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正在或即将进行决算审计,甲方有权等待决算审计最终定论后 30 日内完成对乙方结算书的审核。结算审核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确认情况从而调整工程数量,乙方应在甲方完成审核或审核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来甲方处领取结算审核结论,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来领
13、取结算审核结论,甲方可将审核结论通知乙方,通知若是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本合同或乙方营业执照、合同签订人身份证载明的住所地的,乙方同意在经合理寄送期限后视为乙方收到该通知。乙方对审核结论若有异议,应在领取(包括视为乙方收到)后 14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有效书面证据,该异议经甲方确认应予结算的应纳入结算书内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提出但没有有效书面证据证明的,视为甲方结算审核结论正确,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并据此主张行使各自权利义务。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通知若是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本合同或乙方营业执照、合同签订人身份证载明的住所地的
14、,乙方同意在经合理寄送期限后视为乙方收到该通知;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包括视为乙方收到)后 14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有效书面证据,该异议经甲方确认应予结算的应纳入结算书内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提出但没有有效书面证据证明的,视为甲方结算审核结论正确,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并据此主张行使各自权利义务。7.5.3 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7.6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可自行组织施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根据施工现场工程数量单方进行验收,并测量计算出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交乙方签字认可。
15、对乙方拒不签认的,可由甲方提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在乙方计量或结算中扣除。7.7 本合同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在乙方提供税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八条 工程质量8.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监理、甲方指令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若图纸、指令和国家及相关行业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签认后,以质量要求最高者作为施工依据。8.2 所有工程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甲方专职质检工程师或总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但仍不能免除
16、乙方对本工程所要承担的责任。如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检查,自主施工,自行隐蔽,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不予计量,并且所发生的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优良等级。若经业主验交,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的,乙方应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 3 %作为未达标工程的违约金8.4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的缺陷责任期为 2 年。8.5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结算价款的 5%预留,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均可自质保金中扣除。若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维修,为使工程达到合格状态所发生费用
17、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接通知后 7 日不修理或无法通知乙方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派他人进行修理,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失的,质保金不予退还;若业主对乙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罚款的,由乙方全额承担;若乙方承建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从业主收回质保金后及时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 安全生产9.1 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负。9.2 乙方应充分考
18、虑完成所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投保。如乙方过分自信或放任不采取有关措施,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9.3 甲方统一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险,由各施工队分摊,路基队每队承担 4000元,隧道队每队承担 30000 元,桥梁队每队承担 10000 元,制梁队每队承担 20000 元,涵洞队每队承担 6000 元,防护、锚索、绿化队每队各 4000 元。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等由乙方承担。9.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9.5 如发生其
19、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9.6 甲方将在乙方前期工程计价中扣除 10000 元(视工程大小酌情在 15 万元范围内约定)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 10000 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 30000 元处罚,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竣工移交后退还安全保证金。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0.1 甲方权利和义务10.1.1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场外临时道路和临时水电接口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10.1.2 负责提供必要技术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向业主办理有关施工书面手续。10.1.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
20、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0.1.4 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0.1.5 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10.1.6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陈宏铭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过程中任何书面文件,甲方有权签字人员仅为本代表及项目经理,其他任何人员签字均无效。10.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2.1 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
21、、安全生产和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10.2.2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业主、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施工组织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技术、安全、试验、测量、和材料供应等人员的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10.2.3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 1 天罚
22、款 1000 元。10.2.4 乙方提供的机械仍由乙方使用,使用中发生毁损需修理或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发生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0.2.5 为加强项目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财务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工资表及自购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正规票据,服从甲方财务建帐管理,并对提供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10.2.6 乙方须谨慎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和附近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方法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0.2.7 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果根据甲方判断,
23、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在提前 14 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可终止合同并将其驱逐出现场。10.2.8 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违约原因造成的以外,乙方应承担下述在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事件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0.2.9 乙方应对其为此工程雇佣的任何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随时可从任何对乙方应付款中扣除,或视为到期债权向乙方收回上述费用。10.2.10 乙方确认 梅虎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即现场负责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包括领款、领料、计价、结算、签定书面文件
24、等一切能产生法律关系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均被乙方签认。该代表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10.2.11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民事、经济活动,否则每发现一起,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按再行转包、分包合同价款的 5 %承担违约金。11.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业主、合同要求时,甲方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视为到期债权直接自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1.3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有
25、单项工序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 同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11.3.1 经甲方组织检查,发现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致使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 7 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11.3.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11.3.3 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11.3.4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