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解读上海海事局 周岳明新 规则 的内容n 第一章 总则n 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n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n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n 第五章 监督检查n 第六章 法 律责任n 第七章 附 则新 规则 的特点n 对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做了详细的规定 船员培训分三类, 47个项目三类 :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特殊培训。47个项目 :基本安全培训: 2个;适任培训: 25个; ( 15+2+8) 特殊培训: 20个。 ( 14+6)新 规则 的特点p 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的调整,符合 船员条例 中有关船员培训的分类和表述,同时,分时间段掌握适任培训将为今后船员
2、分段式培训打下基础,从而使减少三副、三管轮适任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成为可能。新 规则 的特点n 对每个培训项目所对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 有四个附件,分别对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中每一个项目在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方面的要求予以细化和明确。新 规则 的特点n 增加了教学人员的培训要求教学人员总数的 80%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n 对规范船员培训实施和加强船员培训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海事机构应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新 规则 的特点p 取消了原来船员培训项目筹备的许可,有利于提高审批的效率。p 第 27
3、条、第 28条的规定,为今后的船员考试审核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条件。今后发展的趋势将是,考试与发证是分开的,考试通过不等于就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件,因为考试成绩通过可能只是作为申请资格证件的条件之一,可能是核心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船员培训的种类n 第六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一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海船、内河)(二 ) 船员适任培训;(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三 ) 特殊培训。船员培训的种类n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 ) 船长;(二 ) 轮机长; (三 ) 大副;(四 ) 大管轮;(五 ) 三副;(六 ) 三管轮;(七 ) 值班机工;(八 ) 值班水手;船员培训的种类(九 )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 ( GMDSS) 操作员;(十 ) 引航员;(十一 ) 非自航船舶船员;(十二 ) 水上飞机驾驶员;(十三 ) 地效翼船船员;(十四 ) 游艇操作人员;(十五 ) 摩托艇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