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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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2.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2.2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社会动员准备3.7 科技准备3.8 宣传和培训组织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5.4 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6.1 级响应6.2 级响应6.3 级响应6.4 信息发布6.5 其他情况7 灾后救助与

2、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国际、国内间沟通与协作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演练8.5 预案管理与更新8.6 制订与解释部门8.7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

3、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雷电、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镇(街)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

4、用。2 组织指挥 2.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2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为区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其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内设机构救助科承担。负责执行区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区民政局、财政局

5、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镇(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3.1.1 镇(街)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1.2 区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按要求对所辖区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及财力可能,对所辖镇(街)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支持,专项用于

6、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3.1.3 镇(街)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3.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3.2 物资准备3.2.1 合理规划、建设区、镇(街)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3.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

7、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3.2.3 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3.1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3.2 加强区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镇(街)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3.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

8、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区和镇(街)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3.5 人力资源准备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5.2 组织民政、国土、水利、农林、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安监、地震、气象、测绘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

9、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村(居)的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努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3.6 社会动员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3.7 科技准备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3.8 宣传和培训组织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

10、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 防灾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 “全国科普日”、 “全国消防日” 、“世界气象日 ”、“世界水日”和“ 国际民防日 ”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街道建设。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区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区建设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社工局的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

11、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通报。4.2 灾情管理区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镇(街)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统一数据口径,并与减灾委成员单位共享。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区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5.2 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5.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

12、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区减灾委领导、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镇(街)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

13、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 3 个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分管主任)统一组织、领导;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领导;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6.1 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1)区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 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 5 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c倒塌

14、和 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 万人以上。(2)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6.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分管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6.1.3 响应措施由区减灾委主任(分管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1)区减灾委主任(分管主任)主持会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镇(街)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区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灾区镇(街)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民政局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区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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