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城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 号,以下 简 称通知)、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 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和意义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搞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2、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扎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二、目标和主要任务(一)目标2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各类现势性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
3、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二)主要任务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 展 农 村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是 第 二 次 土 地 调 查 的 重 点 任 务 。我 县 以 110000 比 例 尺 航 摄 正 射 影 像 图 作 为 工 作 底 图 ,开 展 城 镇 、村 庄 以 外 的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查 清 全 县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及 农 、林 、牧 、渔 场 每 一 块 土 地 的 地 类 、位 置 、范 围 、面
4、 积 、分 布 等 利 用 状 况 。要认真做好全国土地二次调查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衔接。我县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方法基本一致。要继续推进和完成我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获取全县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汇总形成全县各级3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对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
5、面调查,查清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村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结合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完成县城调查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任务,做到一图多用。3.基本农田调查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逐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按
6、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和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全面核实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4对宗地权属、地类、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对尚未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农、林、牧、渔场等进行确权发证;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安定稳定。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 GIS 软件建立全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
7、地分类体系,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经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享机制,满足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分析、更新以及省、市、县三级数据汇交和交换等需要。6.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全县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2)图件编制。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
8、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件成果进行逐级整理,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5件成果,主要包括县、乡两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村庄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4)报告编制。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
9、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7.建立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成果应用部门对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责任和义务;从 2009 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科学的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 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 统 GPS、地理信息系统 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快速更
10、新中6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培养,充实地籍管理队伍,为快速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一)技术依据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 号)。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 2007 年)。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 2007 年)。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 2007年)。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年)。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3 年)。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 年)。8.城
11、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 年)。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土资源部 2007 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11.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6 年 6 月)。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7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5 年 7 月)。13.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二)技术路线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
12、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 术,通 过全野外 调查,采用内外 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三)技术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采用航空摄影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对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 GIS 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
13、入工作。8(4)采用补充调查的方法做好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有关地类的衔接工作。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1)县城所在地建制镇采用 1500 比例尺开展地籍调查,其它建制镇采用 11000 比例尺开展地籍调查。先按相应的精度要求,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的方法,测绘地形图,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宗地勘丈数据开展地籍补充调查并编绘地籍图。(2)村庄地籍调查采用 12000 比例尺开展地籍调查,尽量采用解析法,确有困难的采用图解法,完成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工作。并充分应用新农村建设 12000 地形图,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宗地勘丈数据开展地籍补充调查并编绘地籍图。在
14、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中对尚未办理土地确权、发证的宗地,应在这次调查中补充做好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土地登记覆盖率。3.基本农田调查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飞地界线、争议界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后,按下列方法进9行补充调查:(1)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中经核对无误的,可直接在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底图上绘出界线的准确位置。(2)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与调查工作底图上相关影像位置发生偏移,但土
15、地权属协议完整,界线走向文字注记准确的,按界线走向文字注记进行标绘。(3)因集体土地征收、调整,以及行政体制变化(行政村拆分、合并)等原因造成原宗地土地权属界线或面积改变的,按征地文件、调整用地协议书等进行确权指界。(4)对已登记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单方提出异议且无充分证据的,按原登记资料进行确认。(5)因原指界原因等造成权属界线发生差错,现相邻双方形成一致调整意见的,可组织双方进行指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6)飞入地应单独进行权属调查,经双方指界后标绘并注记,若双方指界有困难的,可由飞入地所在方进行调查后通知对方,确认后标绘并注记。(7)集体土地与不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相邻,由集体土
16、地权属单位单方指界。(8)对已征收但未明确土地使用单位的,按征收界线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10(9)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遗留的争议地,在本次调查中要再次组织调解,经调解仍然无效的,要在权属调查表内注明争议原因、范围和面积。(10)上述权属界线经调查需作调整的,应说明理由,并以文字、图表形式进行详细记载。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2)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在“金土工程” 总体框架下,形成各级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更新、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一)数据成果1.县、乡、村三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2.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3.县、乡、村三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