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 波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文件甬人社发2013232 号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全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 2 -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 动的通知(浙人社厅函 201357 号)精神,经研究决
2、定,在全市各级机关组织开展全国第八届、全省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市列入公务员范围的 7 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推荐表彰名额拟评选推荐第三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 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 个,其中 评选推荐第八届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候 选人 1 名,“ 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候选对象 1 个。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和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不再参加地方推荐。二、评选条件(
3、一)“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 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强;2.理想信念坚定,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3 -心价值观;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模范作用突出;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政绩观,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5.带
4、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6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斗争中取得突出业绩;7.有其他突出功绩的。(二)“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集体” 评选 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制度健全完善,运
5、行规范高效;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纪律严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勤俭节约,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 4 -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带头创先争优,坚持科学发展,勇于改革创新,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人员整体素质好,凝聚力和战斗力强;5.事迹突出,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尽职,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堪称楷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6.有其他突出功绩的。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一)评选程序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要严
6、格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本次评选通知有关规定,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可以推荐“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人 选各 1 个,也可以只推荐一个个人或者 1 个集体 ;市直机关部门可推荐 1 个“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 人 选(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意见,切实做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 满 意的公务员 集体” 的评选推荐工作。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 满 意的公务员 集体” 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的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
7、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 -各县(市)区推荐材料经所在地组织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由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统一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和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在本系统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 满意的公务
8、员集体 ”候选对象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中择优确定第八届全国“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拟推荐对象和第三届全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 满 意的公务员 集体” 拟表彰对象。(二)工作要求1.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推荐人选时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3.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 6 -评选。4.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事迹、
9、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确定后,要认真填写“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附件 2)、“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审批表(附件 3)和 “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征求意见表(附件 4),并附 200 字左右的个人(集体)简介、3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及公示材料等,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审批表等可到浙江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一同于 6 月 14 日前上报市评选表彰工
10、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材料( 包括以往的宣传报道、模范事迹及表彰决定、证明等)可另附。四、表彰奖励形式经评选确定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于年底前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 满 意的公务员 集体” 荣誉称号, 颁发奖章、奖牌及证书,其中“ 人民 满 意的公务员 ”享受省部级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五、组织领导- 7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 和 “人民
11、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开展。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1)。六、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紧紧围绕“为 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使评选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过程。积极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入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 人民满 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12、集体”的先进事迹,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钱全杏 联系电话(传真):87185117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 朱涛联系电话:87186238 传真:87362966E-mail:附件:1.“ 人民 满意的公 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 8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 审批表3.“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审批表4.“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 征求意见 表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 年 6 月 3 日- 9 -附件 1“人民满 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集体 ”评
13、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 长:林雅莲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马春骐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永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 员:罗绍东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处长徐洪国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胡积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胡积庆(兼)成 员:赵丽玲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调研员钱全杏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调研员朱 涛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副处长 - 10 -附件 2“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审批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职务 学历 学位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曾 受 何 种 奖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