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2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为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学生免疫规划管理暨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将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向学校交*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报到人员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漏苗的要及时补种。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以*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为为准。无证明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预防机构反馈。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三、全校学生查验工作普及率达 100%,不留隐患;将*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