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盐都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 、及 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 例 、教 育 部 教 育 系 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2、 规 范 性 文 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盐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 较大(III级)和一般(IV 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
3、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2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 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
4、)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
5、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 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 学 校 实 验 室 (或 工 厂 )有 毒 物 (药 )品 泄 露 ,造 成 人 员 急 性 中 毒 ,一次 中 毒 人 数 在 1049 人 ,或 出 现 死 亡 病 例 ,但 死 亡 人 员 在 5 人
6、 以 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99 人,无死亡病例;(2)学 校 发 生 腺 鼠 疫 、霍 乱 病 例 或 血 吸 虫 急 感 病 例 ,发 病 人 数 以 及 疫 情 波及 范 围 达 到 县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的 一 般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标 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4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
8、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 报告、指挥、处置等 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 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区教育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袁德林 区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戴 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严长松 赵士涛 周 湖 沈德成 蒋德清 蒋 晨 成会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
9、任务。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 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情况,协调、 协 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育科,具体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5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比照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 设立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
10、、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学校、幼儿园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构。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3.1.1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 (4)指导、落实并督查所辖
11、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3.1.2 学校工作6(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 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传染病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
12、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 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卫生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
13、措施。(2)重视信息收集。各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公共卫生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3)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7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3 信息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 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责 任 报 告 人 :各学校、幼儿园指 定 的 信 息 报 送 人 员 。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1)初次报告各学校
14、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2)进程报告一般和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3.3.3 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8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
15、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3.3.4 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9区政府、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学校信息报
16、告人区卫生部门2 小时内报告学 校报告现场师生第一步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第二步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第三步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在
17、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103.4 信息发布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经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向 社 会 发 布 本行 政 区 域 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信 息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应 适 时 向 师 生通 报 事 件 有 关 情 况 ,但 不 得 自 行 向 社 会 发 布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信 息 。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4.1 应急反应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教育机构在
18、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 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4.2 应急反应措施4.2.1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2)区教育局的应急反应除按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我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各项防控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