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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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垫 江 县 人民政府 办 公室 电 子来文垫 江 府 办 发 201287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 印 发 垫 江 县 城 市 桥 梁 事 故 灾 难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垫江县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年 12 月 12 日 2 垫 江 县 城 市 桥 梁 事 故 灾 害 应 急 预 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预防和减少城市桥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2、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桥梁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3 救援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的原则,快速、高效、科学处置城市桥梁事故灾难。1.4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严重程度,将城市桥梁事故分为一般事故( 级) 、较 大事故( 级)、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 。一般事故(级)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 3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3、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 1 万人以下,或高架桥单跨垮塌。较大事故(级) :造成 39 人死亡( 含失踪) ,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或立交桥垮塌。重大事故(级) :造成 1029 人死亡( 含失踪) ,或 50 人以上、100 人 3 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或跨江大桥的主引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 元以上的直

4、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或跨江大桥主跨垮塌。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灾难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1.5 现状我县城市桥梁数量较多,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桥梁长期超负荷运行的现象普遍存在,桥梁结构设备设施病害逐渐显现。由于经费不足以及维护管理水平不高,部分桥梁病害没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根治,甚至有继续发展、蔓延的现象。特别是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如地质灾害、交通事故、施工不当等对桥梁结构的损伤时有发生,城市桥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桥梁事故和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垫江县

5、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 的统一领导下,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垫江县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 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 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 县城乡 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县卫生局、 县民政局、县监察局、 县人武部、县发 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县商务局、 县 4 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全县城市桥梁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汇集、研判、上报 突发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并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县市政园林局: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技术资料、专业技 术支持和专业救援队伍。县安监局:参与抢险救援,牵头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根据指 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维护社会稳定。参与

7、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城乡建委:参与抢险救援,负责协助提供桥梁技术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救援队伍。县委宣传部:负责现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搞好舆论引导;负责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等。县交通局:参与抢险救援,为桥梁安全事故抢险提供所需要的交通运输和通行便利;负责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技术资料、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救援队伍。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 5 作。县监察局:依法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查处 失职、 渎职 行为。 牵头开展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县人武部: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

8、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有关乡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县经济信息委:参与抢险救援,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桥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经费保障。县水务局:参加桥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工作。县商务局:参与桥梁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督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

9、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 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事故发生单位及桥梁维护、管理单位: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3 预防、预警及事故报告3.1 预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桥 梁管理、 维护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加大安全投入,充分 6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或险情发生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收集掌握各类基础数据。市政、建设、交

10、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风险评估、安全督查、抽查等形式,加大 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排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3.2 预警一般(级)、 较大( 级 )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重大 预警信息由市安监局、市市政委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市安监局、市市政委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3.3 事故报告利用现有 110、119、120、122 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发生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可以拨打以上电话报警或向桥梁管理单位、市和 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报警。有关单位接警后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较大

11、以上等级的事故,接警单位( 机构)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等情况。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一般、 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事故 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4.2 基本处置程序 7 4.2.1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1)发生一般、较大事故,

12、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 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2)发生重大、特 别重大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 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4.2.2 现场指挥部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助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新 闻报道组、评估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见 9.1)。 4.3 新闻报道及发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

13、 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情况,具体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4.4 应急终止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 现场 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事件 现场 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8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参加

14、应急处置的人员、装备等撤离事故灾难现场,由县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现场转入后期善后工作。一般、较大城市桥梁事故灾难由指挥部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现场转入后期善后工作。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城市桥梁事故灾难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1.2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规 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 对在应急 处置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15、结算和补偿。5.2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县慈善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单位、个人捐 赠资 金和物资的管理。5.3 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5.4 调查和总结5.4.1 一般、较大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调查组) ,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起草调查报告, 报县 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协助调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9 的除外)。调查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安

16、监局、县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总工会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调查工作。综合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落实县委、 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开展调查工作,保持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情况收集,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档案,承担调查报告起草。技术组由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城乡建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组成。其任务是: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对事故直接原因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收集事故调查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事故直接原因,起草事故技术

17、原因调查报告。管理组由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任 务是: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灾难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起草事故管理原因调查报告。5.4.2 重大桥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起草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5.4.3 特别重大桥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和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5.4.4 调

18、查组职责: 10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灾难性质( 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4)总结 事故教 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的措施建议;(5)起草 调查报 告。5.4.5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1)发生 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2)调查组 的 组成情况;(3)调查 工作的 经过;(4)人员伤 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6)事故的性质;(7)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主要教 训 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的措施建议;(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10)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与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其专业特种通讯网络和通讯电话纳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内,保持 24 小时畅通。6.2 交通运输保障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组织力量加强应急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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