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 水资源司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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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一二年十月2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水利规划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订和调整等工作。第三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符合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第四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应遵循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科学布局,优化配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第五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规划期为 1030

2、年,一般每 10 年修编一次。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初审。第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期、规划范围及目标,供水水源评价,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供水水源规划方案,供水水源保护措施,水源监测及3管理方案,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第八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重要城市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城市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河流、湖泊、地下含水层为水源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流域机构审批。第九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在报批时,除规划

3、文本、附图附表外,还应附具下列材料:(1)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有关规划协调情况、相关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2)城市人民政府初审意见;(3)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并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建设项目,4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已批准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划定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供

4、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其他各类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相关要求。第十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和规划期结束后,组织对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擅自调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或违反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进行建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5、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5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I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编制说明二一二年十月II目 录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1.1 水利部 2008 年三定方案。 .21.2 供水水源水量不足及水源污染严重 .21.3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的需要 .32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52.1 是国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必然要求 .52.2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52.3 城市供水水源规

6、划编制及实施的必然要求 .6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内容 .73.1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 .73.2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74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编制过程 .911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1.1 水利部 2008 年三定方案2008 年 7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75 号文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简称“水利部 2008 年三定 ”) 。在水利部 2008 年“三定”方案中设置水资源司,明确水资源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

7、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1.2 供水水源水量不足及水源污染严重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占全球水资源的 6%,但人均只有 23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 13 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径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 900m3,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 20世纪末,全国 600 多座城市中,已有 400 多

8、个城市存在供2水不足问题,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 6109m3。据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 16 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 1750m3,全国实际可利用水资源量接近合理利用水量上限,水资源开发难度极大。2005 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七大重点流域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七大水系一半以上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达不到饮用水源的标准;32%的河段水质属于V 类、劣 V 类,其中劣 V 类达到 27%,已经丧失了直接使用功能。全国 110 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 20 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达不到 50%;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月均

9、监测取水总量为 16.1 亿吨,不达标水量为 3.2 亿吨,占 20%;河流型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湖库型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地下水水质呈下降趋势。根据 2009 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对 4555 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资料的调查评价,水质评价为 1 级的水源地个数为 188 个,供水人口 1002 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 5.72 亿 m3;水质评价为 2 级的水源地个数为 1678 个,供水人口 13764 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103.54 亿 m3;水质评价为 3 级的水源地个数为 2051 个,供水人口 17523 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 128.63 亿 m3;水

10、质评价为 4、5 级的有 638 个,供水人口 5695 万人,综合生活3供水量 37.86 亿 m3。其中,水质不合格水源地(4、5 级)分别占水源地总个数、总供水人口和综合生活供水量的14.0、15.0和 13.7;其中建制市水质不合格水源地290 个,影响人口 4368 万人,分别占水质不合格水源地总数及其供水人口的 45.5和 76.7。1.3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的需要在供水水源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方面,长期以来一直为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重视。西方国家水源地保护研究与建设相对较早,早在 1850年前后,西方一些国家就进行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城市内铺设了地下污水管道,避免对城市地下水水源造成影响;1930 年起,西方国家就意识到了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及污水处理对减少水污染的必要性,并在一些城市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简单的除砂、沉淀处理;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在 1960 年开始在一些城市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对城市产生的污水进一步处理,使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得到降低。为验证水源地保护及污水治理的效果,在进行水源地保护的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形成了一系列饮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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