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第三中学章程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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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章程(修订)(2013 年 9 月 30 日第九届第二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 2 月 21 日经宝山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自 2014 年3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宝山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英文表述:Shanghai Baogang No.3 Middle Schoo

2、l;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四村一号;邮政编码:200941;官方网址:http:/ ;微博名称:http:/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 学校面向月浦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办学规模以宝山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办学宗旨:为每一个三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每一个三中教师搭建发展的平台”。第五条 学校发展目标教育氛围和谐、学校管理科学、学生品格良好、社区家长认可。第六条 学生发展目标文明规范、身心健康、学有所长。第七条 教师发展目标敬业爱生、团结协

3、作、开拓创新、一专多能。第八条 学校办学特色从 2004 年 9 月起,学校依托校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开展了团队拓展活动校园化的研究,对拓展训练进行了校园化改造,并形成了自身的设计模块,编写出适合中学生年龄特点、适合我校队员现状的拓展活动项目。我们以办培训班的形式每学期进行两次拓展活动,其中一次为户外拓展训练,另一次为头脑奥林匹克(OM)活动,活动参加人次达到 4000 人左右。我们通过团队拓展活动培养学生在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过程中“ 磨练意志、挑战自我、完善人格、熔炼团体” ,从而落实“ 让每一位三中人都得到 发展” 的 办学理念。初期成果获得上海市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宝山少工委把拓展游戏确定

4、为区少先队的品牌特色,并在第六届上海教博会上展示,出版了拓展校园化游戏 100 例、编制了校园化拓展训练行动手册校本教材,全国已有 20多所中小学加盟我们的活动。学校开设的特色课程有:机器人、无土栽培、舞蹈、瓷盘画等。第九条 学校标识校训:严、勤、实、韧校标:校徽:校庆日:9 月 13 日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

5、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四年的基础教育。(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

6、体系。(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办部分费用的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和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

7、起草制(修)订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校长具有校内重大事 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教学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第十六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

8、、行政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 在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九条 学校在校 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或副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每年接受教代会考核和测评,其结果作为

9、是否续聘的依据。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工会 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

10、和学业成绩 ;(四)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教工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进岗位设置制度。教工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

11、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三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教 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

12、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奖励。(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学生对学校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有异议或

13、不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第二十七条 在校 长主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教处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二十九条

14、学校遵循 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探究型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教师、学生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 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第七章 学校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有关要求,每三年或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自主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三条 依照法律和建 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如,学校重大决策制度、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绩效、奖励分配制度、校内维权制度、平安校园制度等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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