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终止五洲第一城B区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交接事宜协议甲方(前届物业公司):福建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接管物业公司):福建凯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业委会):永安市燕南五洲第一城B区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丙方)经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确定不再续签五洲第一城B区物业服务合同,且丙方决定聘任乙方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各方就终止五洲第一城B区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交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关于物业管理费 1、甲方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归甲方所有;在移交前已经产生但甲方尚未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 元(详见附件1),之后由乙、丙方协助甲方向欠缴物业费业主追收,所收取费用归甲方所有。 2、甲方已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乙、丙方收取甲方尚未收到的物业管理费可冲抵甲方已预收的物业管理费,遵循多退少补原则。并将欠费余额明细表移交给乙方。 3、甲方将已预收费用和尚未收取到的物业管理费清单移交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