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 3、对孕妇实施 X射线检查必须受检者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才可进行。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