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1)单位名称: 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见审批时限 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 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1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评残、调整伤残等级等审批拟更改名称为:残疾等级评定、伤残抚恤关系转移1. 新评定残疾
2、等级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 号)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34 号)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
3、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
4、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6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 否 审批 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 23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 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审批时限 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形式项目实施意见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项目 子项 拟保留拟取
5、消拟并入其它项目拟下放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市级 县级 乡镇 级1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评残、调整伤残等级等审批拟更改名称为:残疾等级评定、伤残抚恤关系转移2.补办评定残疾等级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 号)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34 号)第九条:省级
6、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
7、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6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 否 审批 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 24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 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
8、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审批时限 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形式项目实施意见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项目 子项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拟下放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市级 县级 乡镇 级1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评残、调整伤残等级等审批拟更改名称为:残疾等级评定、伤残抚恤关系转移3. 调整残疾等级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 号)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
9、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34 号)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逐级发
10、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在服役期间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评定了残疾等级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6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 否 审批 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 25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 体
11、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审批时限 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形式项目实施意见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项目 子项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拟下放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市级 县级 乡镇 级1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评残、调整伤残等级等审批拟更改名称为:残疾等级评定、伤残抚恤关系转移4.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换发伤残证件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 号)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三)
12、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34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
13、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20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 否 审批 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98项 26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2)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
14、见审批时限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 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 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认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九条第三款: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
15、认。第十条第三款: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2.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4334 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确认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自治区级权限下放,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办理20 个工作日由各市、县(市、区)确定否 确认 关于对南宁市民政局的复函 “区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员确定”下放给南宁市民政局确定。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99 项 27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3)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
16、人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见审批时限 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 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 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 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1.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五十号)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17、会令第 608 号)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 2 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当年度退出现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其中:1.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审批,负责办理退役士官易地安置初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初审,负责办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2.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办理退役士
18、官易地安置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20 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 否 批准 桂 政 发201036号非 行 政 许 可第 100项桂政发201036号非行政许可第 100 项3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自谋职业审批拟更改名称为: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审批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 号):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含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城镇入伍的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
19、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2011 年 11月 1 日前入伍、2011 年11 月 1 日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安置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20 个工作日由各市、县(市、区)确定否 同意 桂政发201036号非行政许可第 100 项 28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4)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见审批时限 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 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
20、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 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4 伤残军人集中供养审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退出现役的14 级残疾军人自治区民政厅权限下放至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0 个工作日由县级民政部门自行决定否 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民发201013
21、8号)第五十条(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在伤残人员集中供养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中供养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中供养入院手续,同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审批结果需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桂政发201036号文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101项 29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5)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见审批时限 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
22、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 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 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5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截至上年度 12 月 31 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自治区、设区
23、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20 个工作日8 个工作日 否 年检 桂政发201036号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102 项桂政发201036号非行政许可项目第102 项年度工作报告须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30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6)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见审批时限 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 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24、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 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6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400 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上年度 12 月31 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20 个工作日8 个工作日 否 年检 桂政发2010
25、36号非行政许可项目第 103 项桂政发201036号非行政许可项目第103 项年度工作报告须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31 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 (7)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意见审批时限 拟下放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完全下放部分下放 序号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主体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自治区本级审批主体内部审核机构实有审批人员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如收费请提供收费依据及标准)批准形式 拟保留拟取消拟并入其它项目市级 县级 乡镇 级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取消、并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相关文号及对应序号备注7 基金会年度检查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号)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基金会自治区民政厅(自行委托授权下级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20 个工作日8 个工作日 否 年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方方案的决定(桂民发201292 号)将基金会年检项目部分下放至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桂政发201036号非行政许可项目第104 项年度工作报告须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