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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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1.项目名称: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2.项目性质:行政许可3.项目编号:G32003(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一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经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

2、用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 (桂林发201187 号)第十九条“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利用人工驯养繁殖资源为主,实行年度经营利用限额管理。各养殖单位的经营利用限额由核发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下达,报上一级林业行政2主管部门备案。收购、出售、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销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数量。禁止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条 “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和收购、出售、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申请、审批、

3、核发,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四)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五)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 ”(三)实施权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1年 8 月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

4、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监督管理。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经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3(四)法定实施主体: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五)实际实施主体: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六)实施对象和范围: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七)重要说

5、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二)窗口职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容。(三)工作流程图:祥见附件 2(四)法定时限和依据:20 个工作日(五)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三、裁量准则(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 (桂林发201187 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种源来源合法;2、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资金、设施;43、具有从

6、事经营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权。(三)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原件 2 份)2.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份)附件 1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查验)4.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查验)5.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四)不予批准情况: 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

7、、联系电话:0772-4276065五、监督电话:0772-6680150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1-25附件 1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经营类型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联系人 联系电话提交材料清单:申请日期:2017 年 月 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6(单位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7申请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经营利用种类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年经营利

8、用数量(头、只、条、公斤)填表说明: 1、经营地址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的地址; 2、经营类型分为科研、观赏、贸易、其它四类, “其它”类的请注明具体经营目的,如:加工、餐饮等; 3、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指自繁、收购、进口、交换、野外猎捕等; 4、动物种类中文名称按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中文名称填写; 5、本表除签名盖章及审查意见外,所有内容需用电子文本打印,本表及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8附件 1-2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县王蛇类养殖场经营地址 市县镇驮河村屯法人代表 王 身份证号码 452经营类型 贸易

9、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1000动物及其产品来源 自繁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 1351111提交材料清单:1.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报告);2.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3.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 资质证明等;4.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 驯养繁殖单位的,同 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日期:2016 年 月 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9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申请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经营利用种类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年经营利用数量(头、只、条、公斤)野猪(Sus scrofa) 国家“三有” 5000头填表说明: 1、经营地址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的地址; 2、经营类型分为科研、观赏 、贸 易、其它四 类, “其它”类的请注明具体 经营目的,如:加工、餐饮等; 3、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指自繁、收购、进口、交 换、野外猎捕等; 4、动物种类中文名称按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中文名称填写; 5、本表除 签名盖章及 审查意见外,所有内容需用电子文本打印,本表及所提10交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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