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文 件港区卫发2017 58 号 关于印发 2017 年港口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口区各医疗机构:为推进港口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母婴安康“一免二补” 幸福工程,做好 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进一步降低全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防城港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印发 2017 年防城港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防卫基妇发 2017)11 号文件要求,结 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 年港口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区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 -防城港市港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8 月 2 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 日印发- 3 -2017 年港口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我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从 2012 年开始覆盖港口区辖区。依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降低出生缺陷的工作目标,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孕 28 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出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7 年继续在全市实施产前筛查补助项目,根据2017 年防城港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3、。一、项目目标(一)以女方户籍为统计口径,以乡镇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 80%以上。(二)出生缺陷比上年有所减少。二、项目补助(一)补助范围。港口区辖区。(二)补助对象。1520 +6 周的广西农业户籍孕妇,预计补助人数见附件 1。(三)补助项目。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四)补助标准。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 160 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 115 元/人,个人承担 45 元/人。有条件的县- 4 -(市、区)可争取纳入新农合补助实现免费筛查。(五)补助方式。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广西区域内采血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在采血机构内补助窗口开具广
4、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可直接减免 115 元,个人自付 45 元,补助后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注明“产前筛查补助” 字样 ,并及时 将补助情况录入桂 妇儿系统。三、资金管理(一)资金管理。港口区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研究该实施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根据财政局下拨的项目经费,辖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办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辖区产前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不完成任务的,下一年度下达项目经费时,相应扣减年度项目经费。(二)资金结算。产前筛查机构每月底凭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与辖区妇幼保健院结算。辖区妇幼保健院依据桂
5、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妇儿系统”产前 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 对,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产前筛查录入个案数相吻合。 桂妇儿系统中无产前筛查检测结果录入的,由采血机构负责督促产前筛查机构补录,否则扣除产前筛查机构相关的补助额度。辖区妇幼保健院与产前筛查机构实际结算标准为 110 元/人。(三)资金使用。辖区妇幼保健院与产前筛查机构实际结算- 5 -标准后结余的 5 元/人,由市级项目办支配使用 2 元/人,用于辖区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等;县级项目办支配使用 3 元/人,用于本地的技术培训、血片收集、血片转送、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印刷
6、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等。四、资金监管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62 号)和关于下达 2017 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721 号)中妇 幼保健专项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为确保产前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港口区卫计局联合财政局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管。项目办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要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五、工作流程
7、开展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工作流程如下:(一)知情告知。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 6 -征得孕妇同意并签属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不同意筛查者,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声明并签字。(二)减免方式。按产前筛查补助方式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直接在产前筛查采血机构补助窗口减免缴费额。(三)标本采集。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按要求采血,并做好登记工作,将基本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标本采集后要求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血标
8、本一起送至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 (血样保存要求)递送方式由产前筛查机构和采血机构协商确定。(四)结果反馈。产前筛查机构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及时将产前筛查结果录入桂妇儿系统;在检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报告单寄送采血机构,采血机构收到筛查结果报告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反馈孕妇。(五)高危随访。采血机构落实 1 名高危追踪随访负责人,30日内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管理,负责咨询,责任告知产前诊断的必要性,高危转诊率达 95%以上。六、信息管理(一)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
9、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采血机构、产前筛查机构项目信息的- 7 -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二)资料保存。 产前筛查申请单、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采血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二联、 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县级项目办负责保管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三联、电子版产前筛查采血登记花名册。七、工作规范(一)采样要求。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
10、” 的要求操作。(二)技术监管。产前筛查机构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有关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三)知情同意。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四)质量要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广西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要求。八、组织实施港口区各医疗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8 -指导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办公室设在辖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实施、社会宣传、信息录入,协助卫生计
11、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港口区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协助我局开展项目监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九、项目督导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补助受益人群。每季度督导 1 次,覆盖所辖乡镇。 附件:1.2017 年广西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任务分配表2.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3.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模板)4.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5.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 9 -附件 12017 年 港 口 区 产 前 筛 查 补 助 项 目 任 务 分 配 表序号 市、县名称 2017 年预计筛查补助人数(人) 所需资金(
12、万元)1 港口区 1500 17.25 - 10 -附件 2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医疗保健机构名称: 编号: 孕妇姓名孕妇身份证号码丈夫姓名孕妇是否为本年度精准扶贫对象是/否 现居住地 市 县 乡 村 组筛查孕周 周 筛查时间 年 月 日筛查内容 21三体综合征 18三体 综合征 神经管缺陷筛查筛查总费用 ¥160 元自治区财政补助金额¥115 元 个人支付金额 ¥45 元县项目办盖章年 月 日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孕妇或丈夫签名年 月 日注:第一联 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第二联 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三联 此联由县项目办保存。说明:1.三联单由各市负责印制。2.编号原则:XXXXXX(行政区域代 码)+XXXX(年)+XXXXXX(本市序号)如:南宁市青秀区 2017 年第 000001 个序号表述为:4501032017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