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办 公 室 文 件都农负担20171 号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9 月 12 日- 2 -都安瑶族自治县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
2、017 4 号)、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7 14 号)、 自治区农业厅 关于开展 2017 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 47 号)及河池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 2017 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农负担2017 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3、,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治理内容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的专项治理部门责 任制的要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开展本部门内农村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一)开展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治理。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 3 -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检查和治理。1.治理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中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行为,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将工作经费转嫁村级组织的查处力度。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取罚款和收取押
4、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加强对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 制” 。村级组织 和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治理。严肃查处一些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查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
5、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经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重点整治农村义务教- 4 -育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学校违规收取校服费、补课费、试卷费、水费等问题,全面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严 禁任何部 门 和 单 位通 过 学校向学生搭 车 收 费 或向学校 摊派费用。检查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重点治理农民建房中强制服务收费、违规罚款、收取押金、
6、超标准收取办证费等问题。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治理办证乱收费。重点治理办理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违规收费问题。农民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只需缴纳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工本费。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介保险,搭售物品,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治理落实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乱收费。重点
7、治理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过程中,代扣代缴、搭车收费、配送商品或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治理农业用水用电乱收费。重点整治农业用水用电收费中- 5 -加大农业用水用电负担、搭车收费等问题。农业用水按实际灌溉面积、用水量和自治区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按人或土地面积平均摊派、搭车收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重点整治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以及搭车收费等问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8、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治理农机乱收费。重点整治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新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将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8.治理殡葬服务乱收费。重点整治殡葬服务中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捆绑消费、诱导消费、误导消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9.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点整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9、超范围、超标准问题。禁止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禁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强制农民出资出劳,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随时纠正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 车 ”收费 等变相加重 农民负担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 -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开展贫困地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贫困地区涉农收费和扶贫资金使用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严肃查处和纠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治理加重贫困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担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
10、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严禁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层层摊派。(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治理步骤2017年全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从9月12日开始至10月9日结束。具体步骤如下:(一)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农收费清理(9月25日前完成)。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所有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审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降低标准的一定要降低。9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25日前,将本行业治理工作总结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县农民负担监
11、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苏维,电话:5220107、15577875778,邮箱:。(二)各乡(镇)进行全面清查(时间安排:9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乡(镇)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7 -乡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别开展专项治理,逐项检查,要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已经收取的要限期清退。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于9月25日前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乡(镇)2017年农民负担工作情况(附件1、2)经主要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苏维
12、,电话:5220107、15577875778,邮箱:。(三)组织开展全县检查(时间安排:10 月 9 日前完成)。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从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农机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检查组,于 9月底10 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乡(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门督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各检查组于 10 月 9 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 1、2)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
13、会办公室对全县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形成全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10 月 10 日前将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全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8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部门联动。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要求,密切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好抓治理工
14、作。(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在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改。继续加大对农村乱收费行为的查办力度,对各渠道反映和发现的涉农负担信访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化解。(四)健全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逐步建立起农民负担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推动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附件:1.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2.乡(镇)2017 年农民负担工作情况3.都安瑶族自治县 2017 年 农 民 负 担 专 项 治 理 集 中 检查 情 况 表- 9 -附件 1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项目内容违规件数(件)退还
15、款项(万元)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个)处理责任人(个)减轻负担(万元)建立监管制度(件) 备 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涉农乱收费 其他收费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达标升级摊派任务和经费摊派订阅报刊村级组织负担其他费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10 -附件 2乡(镇)2017 年农民负担工作情况一、全乡(镇)农民负担总额 万元,比上年减 %,其中上交集体各种款项 万元、各种社会负担 万元和一事一议筹资 万元、以资代劳 万元;农民负担人均额 元,比上年减 %。二、已开展一事一议的村 个、占辖区 个村的 %。其中规 范开展一事一议的村 个,采取固定收取等不规范做法的村 个。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项目有 、 、 、 、 。通过专项治理,全乡(镇)共减轻农民负担 万元。四、全乡(镇)农民负担重点治理 个村( 社区),退还农民款项 万元,查处有关责任人 人。五、收到自治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补助 万元,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补助以及直接补助等。六、已发农民负担监督卡 户,占总户数 户的 %。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 实施的 乡(镇) 数 个,占总乡( 镇)数个的 %。实施的村数 个,占总村数的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