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山县畜禽养殖禁养殖区划分方案2017 年 9 月0独山县畜禽养殖禁养殖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独山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立生态健康流域示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规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基本原则,实行“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结合独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2、导,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 业产业化带动发展战略,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殖区;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区范围;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科学划定与畜禽规模养殖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畜禽宜养殖范围。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城镇、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划分原则1(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五)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八)畜禽养殖业污染
4、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九)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十)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十一)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十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 ;(十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发总局令 2001 年第 9 号) ;(十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十五)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十六)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2(十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四、术语与定义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
5、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升饲养场所。即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 1000 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 100 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 100 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 50000 羽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存栏 10000 羽及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2、禁养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五、划定方法1、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
6、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3、风景名胜区3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城镇(乡)居民建成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
7、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六、独山县基本概况独山县位于贵州省南部,行政辖区范围包括百泉镇、麻万镇、影山镇、基长镇、麻尾镇、上司镇、下司镇和玉水镇,共 8 个镇,总面积约为 2442.2km2。其中百泉镇和麻万镇集中居民居住区属于独山城区。辖区内共有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2 个,地方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1 个,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 1 个。七、划分区域本方案针对独山县全境进行划分,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本次划定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
8、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一) 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确定禁养区面积如下,详见附图:1、独山县高岩水库饮用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31.35Km 2;2、独山县甲摆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16.54Km 2;3、独山县下司镇大黑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2.57Km2;44、独山县上司镇打羊村甲马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1.53Km2;5、独山县麻万镇拉林村拉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2.52Km2;6、独山县百泉镇老虎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1.77Km2;7、独山县百泉镇新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1.92Km2;
9、8、独山县玉水镇龙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3.66Km2;9、独山县上司镇丰来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12.35Km2;10、独山县上司镇拉旺村龙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0.31Km2;11、独山县基长镇龙井村龙井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1.81Km2;12、独山县麻尾镇铁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禁养区划分面积3.91Km2;13、独山县其他水库、湖泊、山泉深井等周边 200m 内陆域范围为禁养区;河流干、支流两岸 200m 内陆域范围为禁养区。(二) 自然保护区根据独山县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行业相关技术政策等因素,确定其禁养区范围如下,详见附图。1、都柳江源湿
10、地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107345.361074512.06,北纬 254726.562615.50,地跨 1 个统5筹改革实验区,涉及兔场、翁台、甲定、水岩、城关和麻万,东西宽为 612km,南北长 24km。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 51.98Km2。(三) 风景名胜区根据独山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行业相关技术政策等因素,确定其禁养区范围如下,详见附图。1、深河桥抗战遗址景区深河桥抗战遗址是团中央命名的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贵州国防教育基地,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红色旅游景点。深河桥抗战遗址景区在独山县城北部,西邻210县道,东邻贵新高速公路。整个地块东西长约680米,
11、南北长约1075米,占地面积约为0.44272Km 2。(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各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及行业相关技术政策等因素,确定其禁养区范围如下,详见附图。1、独山县城居民区禁养区:包括百泉镇和麻万镇,东至拉林黑神河,南至尧梭河,西至五里黎家寨水库,北至平塘三都高速公路,总面积 70.24km2。2、影山镇居民区禁养区:即 210 国道沿线,东至翁奇河东侧山脊,南临烘岩脚,西靠姐们坡,北到望天水山脚,面积约 14.59km 2。3、基长镇居民区禁养区:主要为乡镇中心及周边发展区域,总面积16.0176km 2。4、麻尾镇居民区禁养区:包括象山居委会、铁路居委会、南门村、兴隆村、
12、泗亭村范围。总面积为87.42km 2。65、上司镇居民区禁养区:东至规划东环路,南至210国道,西起创业大道以西产业园区西缘,北至规划西环路,东北至尧弄,东南至拉根坡,总用地 4.986km 2。6、下司镇居民区禁养区:下司镇政府所在地。规划范围北、西、南以自然山体为边界,东至贵新高速,总面积 7.12Km 2。7、玉水镇居民区禁养区:镇中心及周边区域,总面积2.48Km 2。8、距离自然村寨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00m 以内区域为禁养区。八、区域内规模化养殖企业情况根据调查,独山县共有规模化养殖企业 6 家,全部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独山县规模化养殖企业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 独山县规模化养殖
13、企业情况一览表序号 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养殖种类 存出栏情况 是否在禁养区内1 牛牛农牧肉牛养殖示范基地 独山县麻尾镇尧棒村 肉牛 年出栏肉牛 240头以上 否2 百顺养殖场 独山县基长镇茶亭村 蛋鸡 年饲养蛋鸡90000 羽以上 否3 独山县姚氏养 鸡场 百泉镇尧梭村发扬组 蛋鸡 年饲养蛋鸡16000 羽以上 否4 贵州影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独山县影山镇 蛋鸡 年饲养蛋鸡28000 羽以上 否5 贵州牧草种子 繁殖场 独山县上司镇筹洞村 奶牛 年存栏奶牛 580头以上 否6 兴旺肉兔养殖 有限公司 百泉镇城东村陈家地 组 肉兔 年出栏肉兔11000 只以上 否九、工作要求自
14、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在禁养区域以外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干清粪、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同时须7符合全县、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成立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工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5、,统筹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涉污执法检查。杜绝畜禽养殖粪便乱排乱倒等污染行为发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二)摸清底数、加强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信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养殖品类、规模数量、标准化建设、粪污综合处理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利用情况等),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清单。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坚决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
16、保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县督查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问责。(三)加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 要求,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禁养区外,所有新、改、扩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实施雨污分流、粪8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就地利用。(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级各有关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加强独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宣传,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让群众理解、支持,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公开禁养区划定方案,广泛宣传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