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现发布2015年柳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2目 录环境质量 .4大气环境质量 .4酸雨情况 .5水环境质量 .6声环境质量 .8污染物排放状况 .8污染防治工作 .10大气污染防治 .10水污染防治 .11重金属防治 .12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12环境应急 .12环境管理 .13农村生态保护 .15对外合作与交流 .16环境宣传教育 .16“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效 .18展望 .213综 述2015 年,柳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切实执行“监管执法年”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在完成上
2、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加强了全市环保能力的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领导下,通过全市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污染物减排指标,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生态建设成绩突出,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年无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回首“十二五” ,我市的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同步”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攻坚克难,强势推进,将各项环保工作落到实处,使我市的环保工作均取得了重大进展,全面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4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 36
3、4 天,其中,优良天数303 天,轻度污染 43 天,中度污染 11 天,重度污染 7 天,严重污染0 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优良率 83.2%。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2015 年柳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24微克/ 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24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 70 微克/立方米,达到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 50 微克/立方米,未达到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臭氧全年达标率 97.0%,一氧化碳全年达
4、标率 100%。2各县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2015 年柳州市各县选取 2-4 个监测点,所测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环境空气质量日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酸雨情况2015 年,柳州市 2 个降水监测点共监测到降水 156 场次,降水5pH 值范围 3.977.47,全市降水 pH 年平均值为 5.34(pH5.6 为酸雨) ,酸雨频率为 23.1%。降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根、钙离子、硝酸根、铵离子、氯离子。水环境质量一、地表水水质状况柳州市共设国控和区控断面 7 个,其中柳江河监测断面 3 个,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露塘、沙煲滩、猫儿山,柳
5、江河监控河段总长 86公里。其余监测断面为都柳江的梅林,融江的木洞,洛清江的百鸟滩、渔村。2015 年,柳州市地表水每月监测一次 26 项,监测结果:各监测断面偶有粪大肠菌群超标现象,所测 7 个断面中除洛清江渔村断面 1月、12 月总磷超 III 类水质标准外,其他监测项目均满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各断面重金属的监测结果均满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类别评价结果河流 都柳江 融江 柳江 洛清江断面名称 梅林 木洞 露塘 沙煲滩 猫耳山 百鸟滩 渔村1 月 I I 2 月 II I I III3 月 II
6、I III4 月 I I I III5 月 II I I II II6 月 II III7 月 I I III68 月 I I I I9 月 I II III10 月 I I II II11 月 I I I I III12 月 I II 劣 V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设置在柳东水厂、柳南水厂、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断面。柳州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 61 项,全年监测一次109 项全分析。除粪大肠菌群指标偶有超标外,其他监测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由于自来水公司有消毒设施,粪大肠菌群指标不参与评
7、价,因此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2县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015 年各县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第一、二、四季度水质除粪大肠菌群有超标现象外,其他监测项目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由于自来水公司有消毒设施,粪大肠菌群指标不参与评价,因此县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声环境质量(一)区域环境噪声2015 年,柳州市区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较好,区 域 环 境 噪 声7160 个 测 点 , 昼 间 平 均 等 效 声 级 为 55.0 分贝。(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2015 年,柳州市区道路
8、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好,道 路 交 通 噪 声89 个 测 点 , 昼 间 平 均 等 效 声 级 为 62.8 分贝。 (三)功能区噪声2015 年,全市各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污染物排放状况废气2015 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4.71 万吨,比上年削减了 0.41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4.63 万吨,比上年削减了 0.75 万吨。废水2015 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 30549.6 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5.26 万吨,比上年削减了 0.18 万吨;氨氮排放总量 0.75 万吨,比上年削减了 0.01 万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 废水项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9、 化学需氧量 氨氮2015 年 4.71 4.63 5.26 0.752014 年 5.12 5.38 5.44 0.76比 2014 年削减量 0.41 0.75 0.18 0.018固体废物2015 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008.87 万吨,综合利用量 1006.30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23.46 万吨),处置量1.53 万吨,贮存量 24.50 万吨,倾倒丢弃量 0 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 97.5%;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1.77 万吨,综合利用量0.43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0.06 万吨),处置量 1.10 万吨,贮存量 0.30 万吨,
10、倾倒丢弃量 0 万吨;全年处置医疗废物 3019 吨。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2015 年我市先后印发了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5 年度实施计划、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等配套措施。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各城区政府通过开展“百日大会战”、燃煤锅炉整治、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建筑及道路扬尘治理、建筑车辆密闭化运输、淘汰落后制砖企业、秸杆禁烧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201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比去年同期下降 23.9%,降幅全区排名第一。我市对在用机动车实施了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共核发了超过43.4 万辆车的环保标志,超过全市汽车保有量的 8
11、0%。同时完成了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划定工作,全年共淘汰黄标车 3262 辆。水污染防治2015 年,编制了柳州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对全市 2014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联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各城区政府开展加强市区河段支流内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各县生9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柳江流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综合整治工作,全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 100%。重金属防治2015 年,柳州市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柳州市2015 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项目融水县九谋、101 矿区采选矿废渣、废水综合治理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自治区规划项目广西荣凯
12、华源鹿寨表面处理项目(原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建设,督促涉重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等各项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管理2015 年,我市制定柳州市 2015 年医疗机构三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并按照方案在全市及六县的医疗机构开展辐射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共抽查了 57 家典型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我局审批供电局输(送)变电环评报告表及验收项目 12 件,三类射线装置单位换、发证 25 家,审批核技术应用登记表环评项目 24 家。环境应急2015 年,柳州市及六县四城区均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0并通过当地政府印发执行。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年我局开展了 5 次突发环
13、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为加强环境应急科技监管建设,市政府将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列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共同完成了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可预测未来 3 天的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是广西首个发布城市空气预报的非省会城市。环境管理2015 年,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柳州市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推进环境法制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1.环境信访2015 年,柳州市环保热线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 1583 件,受理环境污染纠纷 5 件,处理率 100%;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 1 件、市政协委员提案 12 件、党代表建议 1 件,办结率 100%,满意率 100%。2.环境执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市(含县区)共检查企业 1676 家,参加排查人数 5501 人次,查出违法建设项目企业 95 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 43 家,责令停产企业 33 家) ,违法排污企业 37 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76 家,关停取缔企业 8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