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一批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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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 州 省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技 术 指 南 (试 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4 年 6 月0前 言随着社会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作为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印 发生活垃圾处理技 术指南的通知(建城【2010】61 号)”为主要指导文件,并结合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 149-2010)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再结合贵州省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乡镇人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定位 .11.3 术语 .1第二章 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

3、基本原则 .32.1 乡镇(村)生活垃圾产量测算 .32.2 乡镇(村)生活垃圾组份 .32.3 乡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原则 .3第三章 乡镇(村)生活垃圾收运推荐技术 .53.1 生活垃圾源头收集方式推荐 .53.2 生活垃圾收集点方式推荐 .63.3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介绍 .103.4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4第四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154.1 收集系统运营管理及劳动定员 .154.2 转运站劳动定员 .150第一章 总 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镇、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1.2 定位本指南为指导性意见,是供省内工程咨询、设计、建设单

4、位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1.3 术语1、乡镇乡镇:乡和镇。泛指较小的市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2、村村分为:自然村与行政村。自然村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它受地理条件、生活方式等的影响。行政村是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乡以下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自然村一般小于行政村,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支部、村委会)管理。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5、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4、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5、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就是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垃圾清运效率,在垃圾产地或垃圾收集点至处理场之间所设的中转设施。6、垃圾清运车将废物箱及收集点的垃圾清运至垃圾转运站的运输车辆。7、垃圾转运车将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场(厂)的运输车辆。2第二章 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原则2.1 乡镇(村)生活垃圾产量测算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状况及居民生活习惯等的不同,各地乡镇(村)人均日垃圾产量相差较大。乡镇(村)居民人均日垃圾产量宜根据调查统计数据确定。在没有统计数据的地区,推荐乡镇居民生活垃圾日人均产量取 0.8-1.2kg/(人d) ,推

6、荐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日人均产量取 0.6-0.8kg/(人 d)。2.2 乡镇(村)生活垃圾组份垃圾组份宜以实测值确定,在缺乏实际测量条件或无法取得实测资料时,可采用同地域、同类型乡镇垃圾组份资料,也可参考表 1 垃圾组份参数进行选取。生活垃圾组份表 表 1厨余类 纸类 橡塑类 纺织类 木竹类 灰土类 砖瓦陶瓷类 玻璃类 金属类 其他 混合类20-30 1-5 1-8 1-4 1-3 40-60 1-6 1-5 1-3 1-8 1-6说明:表中为各种组份的百分比。2.3 乡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原则根据 “十二五”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我省的垃圾处理应遵循“户

7、分 类、村收集、 镇转运、 县处理”充分发挥环卫设施的最大效率。从建设投资、运行成本等综合因素考虑,我省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宜采用“收集点 +转运站 ”收运模式。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后通过垃圾转运车运输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无3害化处理设施的服务半径为 20-50 公里,充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4第三章 乡镇(村)生活垃圾收运推荐技术3.1 生活垃圾源头收集方式推荐3.1.1 小型废物箱的设置1、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2、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

8、设置废物箱。3、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商业街道:2050m ;*主干路、次干路:501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150300m ;4、一般村暂不考虑设置废物箱,但是在人口规模较大或者旅游村也可按以上第 3 点中的设置规定执行。5、废物箱的样式需考虑乡镇街区特点及农村风貌。3.1.2 中型废物箱的设置1、中型废物箱的设置应根据人口密度及服务人数确定。住宅区5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场站、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中型废物箱。2、一般村暂不考虑设置中型废物箱,但是在人口规模较

9、大或者旅游村也可按以上第 1 点中的设置规定执行。3、中型废物箱的样式需考虑乡镇街区特点及农村风貌。3.1.3 废物箱的管理1、废物箱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每日清掏不少于 1 次,每周擦洗不少于 2 次,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2、废物箱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蝇、蚊孳生季节,应 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3.2 生活垃圾收集点方式推荐3.2.1 生活垃圾收集间1、生活垃圾收集间的设置(1)生活垃圾收集间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6(2)生活垃圾收集间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

10、用、不影响城市 卫 生 和 景 观 环 境 ,又 要 便 于 分 类 投 放 和 分 类 清 运 。收 集 间 的 建 筑 外 墙与 相 邻 建 筑 物 间 距 宜 大 于 5 米 ,所 选 位 置 能 够 方 便 环 卫 车 辆 作 业 及 临时 停 放 ,附 近 市 政 设 施 应 相 对 完 善 ,方 便 日 常 清 洗 及 污 水 排 放 。(3)生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应 放 置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如 :收 集 桶 );集 贸 市 场 、交 通 客 运 场 站 及 其 他 产 生 垃 圾 量 较 大 的 设 施 附 近 应 单 独 设 置 生 活 垃 圾收 集 间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间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超 过 0.8-1km。(4)生活垃圾收集间的垃圾收集设施的容量按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确定,一般建筑面积宜为 4-5m3。(5)生活垃圾收集间应设屋顶盖板或加设雨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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