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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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6 年 3 月 31 日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说 明一、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黑规协20042 号,以下简称意见 )已经发布实施十二年,对规范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以及城乡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出现新的变化,原意见已经不适应市场需2要。为此,根据我省实际,特对原意见进行修订。二、本意见适用于有法定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在黑龙江省境内承揽的规划编制项目。三、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2、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 的调整系数。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基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和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规划成果文件六套,总体规划应提供彩图二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乡规划设计费。在规划

3、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前,结清全部费用。九、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并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一、城镇体系规划(一)城镇体系规划。表 1 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 50 以下 1.82 50-100 1.63 100-500 1.534 500-1000 1.45 1000 以上 1.3说明: 表中人口规模为规划区域总人口; 都市圈、

4、城镇群、镇村体系、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 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个;单独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按城镇体系规划设计费的 60%计费;收费基价为 30 万元。二、城市规划(包括县城)(一)城市总体规划。表 2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 型小城市(20 以下) 4.22 型小城市(20-50) 3.53 中等城市(50-100) 3.04 型大城市(100-300) 2.55 型大城市(300-500) 2.46 特大城市(500-1000) 2.27

5、 超大城市(1000 以上) 2.0说明: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型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型小城市、型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表中人口规模为规划人口;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及乡镇规划;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4计费;收费基价为 50 万元;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基价为超大城市 50 万元/个、特大城市 40 万元/个、大城市 30 万元/个、中等城市 20 万元

6、/个、小城市 15 万元/个;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2.计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 50%计取。3.收费基价为 30 万元。(三)概念规划1.概念规划计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计费标准的 50%计取。2.收费基价为 20 万元(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40%收取;如

7、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30%计取。2.收费基价为 30 万元。(五)分区规划。表 3 分区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 新区 4.52 旧城区 5.0说明: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城区计费,城市新区(包括开发区)按照新区计费;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5收费基价为 25 万元;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六)控制性详细规划。表 4 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城市新区、开发区 0.402 城市一

8、般地段 0.453 城市重点地段 0.55说明: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公顷;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0.2 万元/公顷;收费基价为 10 万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阶段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七)修建性

9、详细规划。1.居住区。表 5 居住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小于 3 3.02 3-10 2.33 10-20 1.84 20 以上 1.5说明: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6规划费用;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收费基价为 5 万元。2.城市一般地段。表 6 城市一般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小于 3 3.02 3-10 2.73

10、 10-20 2.34 20 以上 1.8说明: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收费基价为 5 万元。3.城市重要地块。表 7 城市重要地块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小于 3 3.52 3-10 3.03 10-20 2.54 20 以上 2.0说明:城市重要地块指城市中心区、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公共绿地和生态绿地、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主干道以及主要景观轴线两侧等重要地块; 大专院校

11、、单位院落、城市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按城市重要地块计费;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7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收费基价为 10 万元。4.修建设计。按设计项目总投资的 4%计费。(八)规划评估。1.城镇体系规划评估。城镇体系规划评估费为相应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费的 30%,收费基价为 15 万元。2.城市总体规划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评估费为相应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费的 30%,收费基价为 20 万元。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估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估报告包括用地性质调整、容积

12、率调整等,收费基价为 10 万元。三、镇规划(一)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二)镇区规划按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8 万元/平方千米计取,收费基价为 20 万元。(三)镇域镇村体系规划按 10 万/万人计取,收费基价为15 万元。(四)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按照 5 万元/个计费。(五)镇区详细规划参照城市详细规划相应标准计取。(六)乡规划根据规划设计内容参照相应镇规划收费标准执行。四、村庄规划(一)村庄规划计费标准根据规模大小情况,编制费用按照8-15 万元/村收取,不含村庄地形图测量费用。(二)农村社区规划参照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8收费基价为 5 万元

13、。五、城市设计(一)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收费按 2.0 万元/平方千米收取,收费基价为 40 万元。(二)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按照2.0 万元/公顷收取,收费基价为 3 万元;旧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收费按 2.5 万元/公顷收取,收费基价为 5 万元。六、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总体规划。表 9 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 小于 20 2.22 20-50 2.03 50-100 1.74 100 以上 1.4说明: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

14、大纲的,按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60%计费;收费基价为 30 万元。(二)风景区详细规划。表 10 风景区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小于 20 1.82 20-50 1.63 50-100 1.54 100 以上 1.4说明:9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收费基价为 20 万元。七、环境景观规划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指居住小区、广场、街头绿地、城市街景景观等城市各类景观规划设计。环

15、境景观规划设计工作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表 11 环境景观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平方米)1 0.5-1 152 1-5 123 5-20 104 20-50 85 50 以上 6说明:建筑小品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小品方案设计,则建筑小品方案费用另计;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景观设计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景观设计工作可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40%;初步设计阶段 20%;施工图设计阶段 40%;收费基价为 20 万元。八、城市专项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包括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系统、综合交通、绿地系

16、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设施、河湖水系、住房建设、商业网点等。10(一)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表 12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专业名称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 给水 1.52 雨水 1.83 污水 1.54 电力 1.15 供热 1.16 其它 1.0说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系统专项规划;每个系统的专项规划编制费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收费基价为 15 万元。(二)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费为 1.2 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 15 万元,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费为 1.5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 25 万元。(三)城市综合防灾系统专项规划。表 13 城市综合防灾系统专项规划计费标准序号 专业名称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 防洪 1.02 地下空间利用 0.93 人防 0.84 抗震减灾 0.85 消防 0.86 其它 0.8说明:城市综合防灾系统专项规划包括人防及地下空间利用、抗震减灾、防洪、消防等专项规划,各分项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收费基价为 15 万元;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费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计费标准为 5 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 60 万元。(四)交通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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