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观山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2017 年度)申报指南观山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 年 2 月- 2 -根据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 号)、 贵州省 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 201485 号)、 关于 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4 15 号)、 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 9 号)、 关于印发观山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观财通 201529 号)和贵 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筑扶办字2016 1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扶
2、贫办关于扶贫项目申报审批“ 七流程、十步骤” 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申报和审批扶贫项目,不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指南。一、基本原则分级负责,权责对等。分级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对等的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机制,坚持“四到县 ”和“谁审批谁负责”、“谁 使用 谁负责 ”。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围绕建档立卡低收入困难户(含脱贫户)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重点扶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低收入困难户(含脱贫户)创收增收。- 3 -创新方式,提高绩效。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资
3、金使用方式,强化绩效管理,着力提高效益。规范管理,强化问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资金使用范围因素分配法到我区的资金及区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筑扶办字2016 13 号文件第七条 执行。省级下达的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77 万元(黔财农2016 310 号), 60%要以上用于 产业扶贫,主要支持扶贫企业、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创新方式。鼓励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选择经济发展业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促进区域经济与到村到户融合发展。认真按照区委“以统筹城乡发展 8+1攻坚行动抓手,强力推进全区城
4、乡统筹协调发展,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部署,围绕产业帮扶工程,挖掘一批具有优势、适销对路的特色高效农业产业项目。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允许困难农户将量化到户的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特惠 贷” 入股市场经营主体 获取资产性收益。对已建立小额扶贫“特惠贷” 风险补偿基金的 县,在本级年度财政收入负增长的情况下,可从用于扶贫产业的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因素法分配资金的 5作为风险补偿基金。鼓励贫困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支持农民合作社的资金可安排用于贫困- 4 -户购买农业保险费自筹补助。鼓励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方式,推广校企结合、就近就地委托企业培训、实地培训、购买培训服务等。三、申报
5、要求(一)项目安排实现“乡镇申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乡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 制度, 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同时,要以 “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为基本目标,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落 实好“春季攻势 行动令” 的相关要求。(二)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扶贫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扶贫项目申报时必须填报省办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附件 1)和实施方案。扶 贫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 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受益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扶贫项 目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协
6、议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三)各乡镇必须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增加扶贫项目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 监督。(四)所有申报通过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完成,备案流程全部通过“ 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 ”完成。各乡镇完成安排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批复后,应及时报 区扶贫部门通过“贵 州省扶 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 将立项 批复、实施方案、资- 5 -金批复文件及项目明细信息等逐级报省备案。(五)项目启动后,各乡镇扶贫部门必须在每一次拨款或报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区扶贫部门通过 “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 逐级向省扶贫项目主管部 门报 送项目实施相关
7、信息。市扶贫办将以信息录入情况为检查 各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依据。未按要求报送录入信息或者未按 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和资金进度的,市扶贫办通知 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 行整改。(六)各乡(镇)申报项目要进行充分调研,选取和实施项目要充分体现财政扶贫资金的时效功能。 对因未做细做实前期工作造成项目难以实施的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扶 贫办将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四、资金安排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17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 310 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7万元,同时区级安排
8、本年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550 万元(其中对外帮扶资金 750 万元,100 万元用于“ 特惠贷” 风险补偿资金)。五、项目安排和申报(二)补助标准原则上,项目农户补助每户不超过 2 万元,不足部分整合资金和自筹资金解决;补助标准按照黔扶办通2015 118 号- 6 -文件执行,该文件未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补助环节结合实际选择确定。(三)申报方式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申报的方式为乡(镇)申报、区级管理、省、市报备。全区 3 个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坚持扶贫开发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区扶贫部门在 1
9、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意见,同时完成立项批复。(四)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省办要求的扶贫项目申报审批“七流程、十步骤” 执 行。即:七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五)项目公告公示- 7 -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公告
10、公示制度。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扶贫资金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六)资金监管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负有日常监管责任。项目
11、审批人对所审批的项目资金负有跟踪问效责任;资金使用人负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主动介入,全程参与,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乡(镇)、村必须支持配合。(七)项目实施项目下达公示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若有变更,需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待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对擅自调- 8 -整方案建设规模和内容的项目,将责成整改。拒不执行的,财政、扶贫部门有权收回该项目资金。联系人:廖明琴联系电话:0851-84397679 18798709699邮箱:附件:1、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12、- 9 -项目类别: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年度)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签章):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二 0 XX 年 X 月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制- 10 -编 制 说 明一、扶贫项目建议书是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扶贫产业规划和建设任务、片区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及产业规划,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扶贫部门提出的对某个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申请,是对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二、本建议书只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请的初始依据,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能替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规划。三、文中所用单位为千米、万元、立方、亩、株、羽等。使用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四、本案中的“填写要求 ”,是供填写单 位填写相关内容时的参考,括号内的内容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