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正余镇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提高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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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市正余镇 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提高部分连栋钢架大棚项目(资格后审)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YZCG2017016招 标 人: 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9 月 16 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工程名称:海门市正余镇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提高部分连栋钢架大棚项目二、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2)工程规模:面积约 768m2,合同估算价约 11.52 万元;(3)工程内容:详施工图纸;(4)质量要求:合格;(5)施工工期:45 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大棚制造企业或大

2、棚配件生产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温室或大棚的生产、安装等内容;(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合理低价)评标法1、评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2、资格审查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五、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115200.00 元。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设备费(材料费) 、运输费

3、、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维修回访费等一切费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将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所有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全部考虑在内,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追加费用。4、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六、投标费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请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正余)或海门公共资源交易网镇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

4、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电话:0513-68703077】 ,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正余镇)或海门公共资源交易网镇级平台中发布。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八、招标文件的修改1、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当招标文

5、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九、资格审查原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3)诚信承诺书十、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各准备 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装分三

6、包密封,一包为商务标,一包为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商务标”字样;将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除外,应随身携带)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

7、标保证金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5、 本工程投标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 元整,以现金方式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采用信封包装并注明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递交人民币陆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反悔,不愿意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踏勘现场1、投 标 人 可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述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自 行 踏 勘 , 以 获

8、取 有 关 编 制 投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的 资 料 。 投 标 人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 投 标 报 价 时 应 充分 结 合 现 场 情 况 作 出 报 价 , 中 标 后 不 得 以 任 何 现 场 情 况 及 矛 盾 作 为 理 由 提 出 变 更 及 增 加 造 价 等要 求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

9、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十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其他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与

11、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不符合招标文

12、件有关暗标的要求。十 三 、 发包与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十四、质量与验收: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工程验收规范对工程施工进行工序全过程验收。十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十六、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5%;余款待保修期两年满后付清(不计息) 。十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汤正公路正基村段路西侧,运北河桥向北约 150 米,农业服务中心大楼)截止时间:2017

13、 年 9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十八、开标地点: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汤正公路正基村段路西侧,运北河桥向北约 150 米,农业服务中心大楼)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 合理低价)评标程序: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1.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审。3、商务标开标、评标(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

14、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均作废标处理)(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小于 7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7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3)由评标委员会按负接近评标基准价原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对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于评标基准价但第二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报价出现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注:评标委员会

15、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工程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 2017 年 月 日海门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确定,海门市正余镇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提高部分连栋钢架大棚项目 由乙方负责实施。根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 海门市正余镇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提高部分连栋钢架大棚项目 ;第

16、二条:工程地点: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第三条: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第四条:承包方式: 双包 第五条: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元第六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 日历天。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处 500 元/天的违约罚款。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第八条:施工安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要严把安全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交底施工要求,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乙方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协调好施工周边环境

17、,按期保质完成施工内容。第十条:竣工验收与决算1、本工程在竣工前七天提出竣工报告单和完整的竣工材料,甲方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妥验收手续。2、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设备费(材料费)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维修回访费等一切费用。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费用按现场签证确定。3、工程结算时不考虑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市场风险。4、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由乙方自理。第十一条: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80%,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支付 95%;余款待保修期两年满后付清(不计息)

18、。第十二条: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其它1、施工中甲方对乙方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乙方应予服从;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 同志为施工负责人。本工程的相关招标文件同本合同同等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廉政合同工程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

19、方)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廉政建设,保证设备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采购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20、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人员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甲 方 有 关 的

21、 设 备 配 套 材 料 供 应 等 经 济 活 动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设备配套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 乙方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甲 方 或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

22、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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