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第三章 特殊场所文明行为的促进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培养与规范市民行为,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推进城市文明发展,建设“美丽 杭州” ,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法。第二条【指导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倡导文明行为, 制止、处罚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区(县、市)各级应构建党
2、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为本条例实施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实施与工作协调,各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条例。第五条【其他主体】市、区(县、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为本法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教学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做文明行
3、为的促进者。第二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第六条【道德模范】鼓励和倡导爱国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鼓励和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人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鼓励和倡导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礼貌谦让、邻里和睦、与他人友善相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文明行为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七条【助人为乐】提倡关爱他人,助人为乐。救助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被救助人主张险情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没有法定义务的公民,无偿、善意助人并产生积极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
4、奖励。第八条【见义勇为】奖励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按照规定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全社会应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人员。第九条【慈善公益】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切实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无偿捐献】鼓励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组织及器官的行为。对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组织及器官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人体组织及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鼓励和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志愿
5、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超过一定时数的,志愿者所在单位可以为其折抵工作时间或者补充休假。第三章 特殊场所文明行为的促进第十二条【交通出行】驾车出行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驾驶时,不得有接拨手机、向车外抛洒杂物等危险行为。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停车等候时,不按喇叭,尽量减少尾气排放。停放车辆,做到规范有序,不争抢。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通过路口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并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禁止闯红灯。第十三条【公共场所】
6、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进入商场、餐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轻声接拨电话。等候服务,应当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遵守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的规定,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第十四条【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患者的健康尽心尽责。患者应崇尚科学,文明就诊,尊重和配合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解决医患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根据过错和责任,在互相沟通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第十五条【休闲生活】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做到:(一)珍惜粮食,合理点餐,适量烹饪,适度消费,杜绝餐桌上的浪费;(二)适量饮酒,不
7、劝酒、不贪杯,避免酗酒恶习,禁止酒后驾车;(三)提倡不吸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得在吸烟室或吸烟区以外的区域吸烟;(四)旅游观光时应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不践踏草坪,不随意刻划,与他人友善相处;(五)市区垂钓,应当遵守禁止垂钓的规定,不践踏和损坏沿岸绿化带,不污染水源,不擅自捕捞水生资源,保持河道整洁;(六)健康娱乐,不吸食毒品,不参加赌博,抵制低俗、淫秽之风;(七)自觉遵守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不扰邻、不影响公共卫生,不违法带入公共场所;(八)倡导文明、科学、多元的健身方式,健身时应合理使用场地和相关设施,遵守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场地、道路使用的相关规定
8、,不影响其他公众的正常生活。第十六条【网络文明】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应做到: 安全获取网络信息,禁止利用网络技术窃取或传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禁止冒用他人网络身份,通过欺诈行为获取网络信息;营造诚信网络交易环境,经营者应合法经营,提供真实、全面、完整的信息,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消费者不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提供不实评价;维护信息网络秩序,禁止以各种方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鼓励单位和个人逐步放弃燃放烟花爆竹,扩大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范围,减少大气污染。第十八条【垃圾分类】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生活
9、垃圾分类投放。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分类投放不当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指导、教育,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第十九条【公共资源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节约能源、循环使用自然资源,主动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治理。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维护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完好,爱惜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超出必要限度地使用公共资源,或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第二十条【家庭文明】促进文明家庭建设,提倡勤俭持家、孝老爱亲、简朴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家庭成员应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指
10、导、关怀, 积极承担对其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夫妻之间以诚相待,相互理解,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第二十一条【社区文明】促进文明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增进邻里交往、互助,培育社区文化,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社区住户应当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服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对住宅小区公共空间的使用管理,爱惜和合理使用包括电梯在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保护绿化,有序停放车辆。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第二十二条【主管机关职责】市文明促进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的具
11、体工作;(三)指导区(县、市)主管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四)负责监督、考核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与实施的情况;(五)总结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就改进和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报告;(六)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区(县、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主管机构制定的工作计划与规划制定本区(县、市)的具体工作办法;(二)协调区(县、市)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的具体工作;(三)负责监督、考核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与实施的情况;(四)总结文明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就不断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报告;(五)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的实施与落
12、实工作。第二十三条【财政投入】市、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各类城市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统筹使用。积极引导、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个人对城市文明建设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第二十四条【岗位规范】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将本条例所鼓励的各项文明行为纳入本单位岗位规范要求,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开展。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条例所鼓励文明行为纳入本单位的职业规范要求。第二十五条【推荐评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各种文明行为的评选与表彰活动。获得市、区(县、市)级
13、道德模范、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应当录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加薪、晋升、积分入户等的重要依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先进人物的关心关爱和困难帮扶制度。第二十六条【积分与信用征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原则,对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建立和完善单位、个人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分类管理标准,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个人文明、诚信行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各种奖励和优惠待遇。对个人、单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单位、个人的信用状况建立惩戒机制。第二十七条【宣传普及】市、区(县、市
14、)各级普法机构应当将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把全面普及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使文明行为规范家喻户晓。第二十八条【教育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指导和推进本市文明行为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文明行为各项要求写入校纪、校规,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文明行医、文明就诊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文明
15、行医岗位规范,将文明行医纳入岗位考核内容,鼓励、倡导文明医疗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明就医作出具体规定,完善相关实施,改善医患关系。第三十条【旅游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地铁站、商场、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开设橱窗,组织宣传、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旅行社及旅游协会等组织应当将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出行的具体内容,在旅游合同中加以规定,鼓励、倡导、规范旅游者的文明行为。第三十一条【河道园林绿化】环保、园林、河道、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毁损绿化、污染水质、影响河道整洁、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处罚违
16、法行为。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岗位工作规范,文明执法。 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鼓励和表彰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个人和单位,限期实现全市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与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经常性、习惯性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第三十三条【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就鼓励和提倡文明出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制定具体办法。表彰和奖励文明驾驶行为,纠正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完善执法机制,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程度。第三十四条【街道与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工作日程,积极主动,努力创